编辑:ddayh.cn
十一月过去了。在这个月里,一个日子轻易地溜过了所有人的雷达,十一月二十五日,国际消除家庭暴力日暨制止暴力侵害妇女行为国际日:International Day for the Elimination of Violence Against Women。
讽刺的是,也是在同一天,成都一女子因为丈夫家暴提起诉讼离婚的新闻引起了很多人的关注,在这个案子里,女方于2017年后丈夫对自己的一起暴行之后起诉离婚,这期诉讼离婚经历了一年半的时间,三次诉讼,全部判为不予离婚,要给双方冷静期,对于女子的家暴诉讼也一概驳回,法官同时声称对于家暴的判决要格外谨慎,所以在宣判书中也声称家庭暴力不成立——即使该男子不仅对妻子实施暴行,还在施暴过程中对女儿产生上海,导致女子耳膜穿孔,女儿手掌缝针。
法官以保护婚姻的名声,三次驳回了女子的请求,再一次重申,离婚需要冷静期。
离婚冷静期,家庭暴力,这些是这个新闻中的关键词。而家庭暴力,则是这一天的主题。在我国,30%的已婚妇女曾遭受家暴;我国每年有15.7万妇女自杀,其中60%妇女自杀是因为家庭暴力;家暴受害者中,女性占到67.5%,老年人家暴受害者占比为7.5%,未成年人家暴受害占比12.5%,男性家暴受害者占到了2.5%。
这些暴力行为,大多仍然以身体暴力为主,但实际上,针对女性的暴力不仅仅是身体暴力,在家庭暴力中,依然存在性暴力、精神暴力、经济控制;而在这一天也不仅仅是保护已婚或者有配偶的女性,同样也反对针对任何女性的任何种类的犯罪,特别是针对女性的犯罪。
对于家庭暴力,受害者有效的对应方式是寻求帮助,但是对于大量受害者来说,离开施暴者时的心理依然是矛盾的。Evans等人对于受到家暴或者虐待的被害者所接受的帮助进行了定性研究,该研究通过对于21位英国女性在遭受到家庭暴力后和五个月进行的访谈所撰写。该研究中,这些女性叙述了其长期的矛盾心理,她们往往只在离开犯罪者后才披露接受到的虐待行为。尽管受害者对焦虑和抑郁情绪的寻求咨询和帮助的程度很高,但这些帮助很少包括得到全科医生的支持,也很少在袭击等危机后,向警察警察或住房机构寻求便利和帮助。而非正式的求助——如向家人或者其他有类似遭遇的受害人群体求助,只会在家庭成员或朋友拥有DVA的经验或知识时,才会引导被害人寻求专家帮助。
在西方国家,对于受到家庭暴力的女性来说,她们在一定程度上会和自己有相类似的受害人行程一种联结较为脆弱的社交网络。虽然能和同伴交往,但是因为对她们行使暴力的伴侣对她们的管理也十分严格,她们也很难通过这些同伴来对外界进行呼救。虽然在中国存在的避难机构极为稀少,但是在较为发达的国家中,对于女性的避难住房机构是十分普及的。1965年,第一所女性避难所(women shelter)在加拿大安大略省的汉密尔顿投入使用,而与此相对应的,在中国,1995年在北京举办的第四届世界妇女大会之后,24年间,中国的妇女避难机构依然极为稀少。在北京,我国最为繁华的,有两千万女性居住的城市中,依然不存在专门的避难机构。
尽管通过2014年McFarlane等人的研究发现,在女性避难所中所停留的时长并不影响这些被害人在四个月后的预后状态,女性避难所依然是大部分的家庭暴力受害者求助的主要方法,该研究也发现,避难所的求助者相较其他的受害人,受伤的程度更高、被虐待的时间更久,并且生育了更多的子嗣。
这篇研究通过对21名女性求助时,和求助后五个月后的事后访问,了解了这些遭遇了家庭暴力和虐待的女性的心理路程
研究者通过了五个访谈主题,分别是寻求机构帮助的动机、阻止她们寻求帮助的障碍、寻求帮助的途径、专家的角色和随着时间推移寻求的帮助。
在接受访谈的女性中,大部分都提及了其选择寻求帮助的动机很大一定程度上是由于其子女在母亲受到虐待的过程中受到的伤害才选择了逃离施害者——她们的伴侣。
通过第二个主题,受访人进行的回答很大程度地揭露了大部分家暴受害者无法求救的原因。
在这个问题中,受访人提到在遭到暴力的过程中,她们会认为这是她们自身的问题,而她(们)应该做的事是把家人和生活中的事情都保持在一起,不让自己的生活四分五裂。有的受害者坦诚,在她的生活中,从来没有经历过完全不存在暴力的感情关系,她的母亲经历着家庭暴力,她的姐妹也经历着家庭暴力,遭受家庭暴力已经是她能想到的唯一的一种感情关系模式。受害者也承认,在面对着家庭暴力的时候,她们只能不断地自我催眠,让自己生活在谎言之中,其他的像我一样的女人就带着面具一样活着;其他人无法听到自己的声音,并不理会我说的东西。
除此之外,对于寻求帮助的下场的恐惧也是一个阻止她们寻求帮助的主要原因,恐惧自己的海通被夺走或者是恐惧自己的亲属被施暴者威胁,这都一定程度上阻止了她们寻求帮助。
在途径上,被害者们通常通过三条途径,包括专业帮助、向仅存的朋友求助,甚至被其他人强迫到求助机构求助。
万幸的是,经过了救助后的几个月后的访谈,大部分女性都在得到救助后独立地生活在公共机构中、或者独立住所之中,离开了避难所、施暴者或者帮助她们的朋友亲人的家中。在初次访问中,受害女性中经常认为她们接收到的帮助大多是来自于机构、孩子、以及新的男友,自己的亲属和母亲等人。在初次访谈中,受害者经常提到她们的朋友和家人并不能理解她们所经历的伤害,甚至可能会和施暴者达成某种理解。在回访中,受害女性们变得更少依赖于机构、有些女性会感觉当机构对她们的帮助结束后有一些孤独感,但是更多的女性在帮助结束之后,能够真正滴重新开始自己的生活,找到新的生活方向或者重回校园。
这些结果都一定程度地证明寻求专业机构的帮助能够很大程度地帮助受到家庭暴力的女性重新回到社会,有效地宣传这些机构、让这些机构更容易让公众接受到,是能够最大化地帮助到受到家庭暴力困扰的女性的。尽管在我国这条路依然很遥远,但希望有一天,能够像西方社会一样建立起完善的对女性的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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