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ddayh.cn
近日,甘肃庆阳一名高中生直播跳楼时,竟有多名路人和网友起哄,最后该女生跳楼身亡,这一下子引爆了舆论,与以往的舆论事件不同,这次是没有任何异议,一边倒的同声谴责起哄者,据悉,当地警方已经拘留了多名起哄者;但是,这并没有引以为戒,6月26日,江苏南通一名女子爬到某小区大楼试图跳楼,又有围观者起哄大叫:“跳啊,跳啊”,甚至有人用强光灯干扰消防救援,现场民警上前制止后,竟有人趁乱逃到其他楼层,继续用强光照射,继续做令人不齿的行为。
看到这样的行为,人们无不为之震惊,不仅感叹世风日下、人心不古、人性泯灭等等,更有人因此而对国民素质、教育质量等各个方面表达了担忧和质疑,真的是这样吗?答案是否定的,我们承认这些事件确实折射出有些人的心灵扭曲和可耻心态,但是,却不能因此而构成否定一切的理由。我们也看到甘肃庆阳的高中生身亡后,有很多的人自发的在广场点起了蜡烛,表达对逝者的哀思和惋惜之情。而且类似的事件并不是今天才有,也不是只在中国发生,这不得不让我们思考事件背后的社会心理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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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是去个性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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那么,为什么有些人是如此的残忍,心理学通常用去个性化来解释,去个性化(deindividualization)是群体心理学概念,去个性化是指群体中个人丧失其同一性和责任感、个人自身同一性意识下降及自我评价和控制水平降低的一种现象,导致个人做出在正常单独条件下不会做的事情,以非典型的、反规范的方式行动,心理学家相信,餐厅里扔掷食物、公厕中乱写乱画、足球流氓闹事、集群毁坏公物等社会现象都可以用去个性化理论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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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什么出现去个性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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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些失控的行为在群体中产生,群体中的个体会产生莫名的兴奋感和狂热,这时候群体的力量会不断积聚,到一定程度就会失控,出现暴力行为或言语伤害行为,之所以出现这些行为,基于两点考虑:
一是身份匿名性,人类以群体存在,我们每一个人既代表群体,也有个体身份和价值体系,当一个人代表群体或以群体的面目出现时,由于个人身份潜隐,使外界难以分辨个体的真实身份,谁也不知道他是谁以及干什么,个体的独特性模糊、消失,个体的自我反思和调整能力被大大削弱,这时候就很可能任意妄为,不受规范的约束,此时群体的失范行为战胜了个体的规则与道德行为,比如有人发现,2003年4月,美军进入伊拉克首都巴格达后,由于政权更迭,一时的无政府状态下,涌现出了大批的掠夺者,在这场浩劫中,国家图书馆损失了上万册珍贵手稿,大学也损失了大量的电脑、椅子甚至灯泡,而这些掠夺者有很多在战前是彬彬有礼的绅士;也有一些二战中参与大屠杀的老兵,几十年后故地重游,对自己当年惨绝人寰的暴行也是感到百思不得其解。这足以说明群体中的身份匿名带来的人类暴行。
二是责任分散,心理学家费斯廷格认为,群体中的个人会觉得其在集体中的行为是不需要负责任的,因为隐匿在群体中的个人,不易作为特定个体被辨认出来,对于集体行动的责任是模糊且分散的。一个人的暴力行为是一个人的事,所谓一人做事一人当,势必会付出惨重代价;但如果是一群人一起打砸抢烧,那么责任完全由一个人承担的可能性就相当小,个体甚至可以把责任推给别人,甚至法不责众,可以免于处罚。一个人单独行动时,往往能从道德、法律、人性、人情的角度考虑自己的行为;在群体行动中,个体往往认为失范行为的责任落在群体,个人可以推卸责任,会因此而变得狂热,冲动,愤怒,把生活的压力、人性的罪恶一股脑的发泄出来,这是一股可怕的力量。
最近发生的几起因跳楼而掀起的舆论风暴,很明显渗透着去个性化的影子,因为旁观跳楼而暂时组成的偶然性群体,很多人可能是匆匆过客、素昧平生,这更增加了身份隐匿性和责任分散性,这时候,如果是有几个家人、熟人在场,也很大程度上抑制起哄者的失范行为,但是,很遗憾没有。迅猛的城市化进程也增加人口的流动性和人们之间的封闭性,这时候也增加了由于群体去个性化导致严重失范行为的风险,这给心理学界和政府公共危机应急处理部门提出了新的挑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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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人容易在群体中出现去个性化现象?
什么人在群体中容易做出失范行为,这是很多人感兴趣的人,心理学家研究发现,具备自卑、易受暗示、自我中心、敏感压抑、缺乏自我定向、自我意识模糊等特征的人容易出现失范行为,这些人平时唯唯诺诺,自我压抑,同时对认为别人都是错的,甚至认为世界欠自己的;对于个人责任的层次、界限、个人权利与义务等都缺乏清晰的界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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怎样防止类似的闹剧重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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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是建立惩戒体系,人性的多样性、复杂性决定了我们任何时候都不能对人性做单维度的理解和应对,必须有人为自己在群体中的行为付出代价,承担责任,这是警示后者做法。
二是教育体系的完善,这一定是一个长期的任务。对个人与社会关系、个人权利与责任的界定、生命意义与价值等方面的教育恐怕是亟待加强的,这恐怕不是考一个分数那么简单的命题。遗憾的是,现在把太多的精力、财力投注到孩子的考试成绩上,至于良好人格的培养、为人处世的训练、正确价值观的树立等这些更重的东西被忽略,整个社会变得浮躁、急功近利、焦虑不安、没有安全感,人们追求一种短平快的存在,到头来却发现一切都是虚无,这对人的精神打击是非常大的,这无疑增加了将来的社会风险。最近发生了几起令人震惊的案件,尽管极端,但足以让人警醒:比如上海的杀妻藏尸案、上海29岁男子泄愤杀人案、广州大学城教师杀教务人员等案件......,除了是法律问题,也是社会心理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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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 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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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是自杀现场围观者的起哄确实反映了很多的问题,这不忽视,需要有关各方不但要应急处置、建立惩戒体系;同时要思考事件背后深层次的社会、心理与教育因素,积极应对,防微杜渐。二是绝对悲观主义的立场也要不得,人性有光辉的一面,孤立的事件不是否定一切的理由,外国的月亮也有阴晴圆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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