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真想干总会有办法,不想干总会有理由;面对困难,智者想尽千方百计,愚者说尽千言万语;老实人不一定可靠,但可靠的必定是老实人;时间,抓起来是黄金,抓不起来是流水。——佚名
突然想起了两个概念需要与动的关系:
需要转化为动机必须满足两个条件。
第一,需要必须有一定的强度。就是说,某种需要必须成为个体的强烈愿望,迫切要求得到满足。如果需要不迫切,则不足以促使人去行动以满足这个需要。
第二,需要转化为动机还要有适当的客观条件,即诱因的刺激,它既包括物质的刺激也包括社会性的刺激。有了客观的诱因才能促使人去追求它、得到它,以满足某种需要;相反,就无法转化为动机。例如,人处荒岛,很想与人交往,但荒岛缺乏交往的对象(诱因),这种需要就无法转化为动机。
可见,人的行为动力是由主观需要和客观事物共同制约决定的。按心理学所揭示的规律,欲求或需要引起动机,动机支配着人们的行为。当人们产生某种需要时,心理上就会产生不安与紧张的情绪,成为一种内在的驱动力,即动机,它驱使人选择目标,并进行实现目标的活动,以满足需要。需要满足后,人的心理紧张消除,然后又有新的需要产生,再引起新的行为,这样周而复始,循环往复。 二、动机的功能 动机是在需要的基础上产生的,它对人的行为活动具有如下三种功能。
(一)激活的功能 动机能激发一个人产生某种行为,对行为起着始动作用。例如,一个学生想要掌握电脑的操作技术,他就会在这个动机驱动下,产生相应的行为。
(二)指向的功能 动机不仅能唤起行为,而且能使行为具有稳固和完整的内容,使人趋向一定的志向。动机是引导行为的指示器,使个体行为具有明显的选择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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