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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营养学和食品安全理论中,并没有"食物相克"之说。迄今也没有看到在现实生活中真正由于食物相克导致的食物中毒案例及相关报道。"食物相克"致人死亡的说法,很可能是偶然巧合,或是食物中毒引起,或是特殊体质产生食物过敏的表现,并非食物"相克"社会上所谓"食物相克"的理由,一是认为食物含有大量草酸、鞣酸,与钙结合影响营养吸收。事实上,大部分植物性食物中均含有草酸,以"菠菜和豆腐"为例,虽然草酸能与部分钙结合,但其影响小,没有被结合的钙仍可被人体吸收利用。何况,菠菜和豆腐中还含有蛋白质、多种维生素、矿物质、膳食纤维及其他有益健康的植物化学物,因此,不能因为食物中某个不确定的影响因素而放弃整个食物。二是认为与食物间发生化学反应有关。以"虾和水果相克"为例,认为虾中的五价砷和水果中的维生素C发生化学反应,可生成三氧化二砷(砒霜)而引起中毒。我国食品安全标准对海产品中砷有限量规定。而砒霜中毒剂量是50mg,根据转换系数计算,即使虾里面含有的砷达到最高限量,并且有足够的维生素C转化,也相当于1个人要吃40kg虾,才能达到中毒剂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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