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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在我们讲因果。一般来说,有因、缘、果三个:产生这个事物的主要作用者、或根本作用者叫“因”;产生这个东西的辅助作用者叫“缘”;由于主要作用和辅助作用两个的结合所产生的结果就叫做“果”。因有“直接因”和“间接因”两个。“直接因”就是直接产生结果的因,叫做“直接因”;间接产生结果的因,叫做“间接因”。比如说,儿子的母亲直接是儿子的因;但是,儿子的奶奶或者儿子的爷爷是间接的因。也就是说,种子是产生结果的直接因,种子的种子是它的间接的因,这有区别,这是一种。第二、是“近取因”和“俱生因”两种,近取因是在它前面直接导致它产生的,叫做“近取因”等等,这个就不说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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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因总论:见《俱舍论》。能助成或不障碍果报出生的业因叫做“能作因”;互相依存而生果的业因叫做“俱有因”;能出生同类果报的业因叫做“同类因”;同时相应而生的业因叫做“相应因”;无明、身见、邪见、见取见、疑等能遍生一切烦恼惑业的业因叫做“遍行因”;有漏善恶无记业能生来世成熟于五道中的果报,这叫做“异熟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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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课基础知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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① 佛学里的“相”是什么意思?相与性是相对的,性是指本质的,而相是指外在的.打个比方来说罢,你见到的任何的金器,如金手镯,金项链,金表,金佛像,乃至用金子做的鸡狗鼠牛虎等等等,这些金器都有金子的性,所以都叫做金子.可是这些金子都以不同的形状存在,如金手镯,金项链,金表,金佛像,乃至用金子做的鸡狗鼠牛虎,乃至金锭,金块则称为相.相也可以是观念或想法或符号,比如说我这里有一个100页的草稿本,你有一个“本”的概念。现在把它分成2半,每半50页,这一份还是不是一个本?一般认为它还是一个本。现在把它分成50半,每半2页,这一份还是不是一个本?一般认为它就不是一个本了。所以说相是由因缘幻生而出来的符号。组成本的本体,那一百张纸本没有本的概念,因为聚合在一起就成了一个本,这个所谓的本只是一个符号而已,它的本性是空的。再比方人不能无相而存在,人发怒时有怒相,伤心时有悲相,贫穷时有苦相,富贵时有福相,人有睡相,有站相,有坐相.所以照相馆就是将人的相显示在相纸上,而将照相馆写成照像馆也是正确,因为照像一般都要化妆,摆个假姿势,这些不是真实的,只是影像,不是实相.而护照和身份证则不能化妆,必须提供相片,而不是像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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② 什么叫有为法?指因缘和合而生的一切事物。有为”,指有所作为、造作之意。又称有为法。泛指由因缘和合所造作之现象;狭义而言,亦特指人的造作行为。亦即一切处于相互联系、生灭变化中之现象,而以生、住、异、灭之四有为相为其特征。一般以五蕴为有为法。相对于此,永远不变而不生不灭者,则称为无为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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③ 什么叫无为法:就是无因缘造作的理法,也就是无生灭变化而寂然常住之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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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切圣贤皆以无为法而有差别,无为法是什么,怎样差别? 无为法是什么呢,就是不生不灭,即无人相、无我相、无众生相、无寿者相,那还有什么可以生灭的呢?它不存在生灭,而找到了我们的本体。这并不是一种理论的知识,也不是一种理念,而是一种事实,所以这就有严格的差别。有为法与无为法是不二的,离开有为法就没有无为法,离开无为法就没有有为法,有为无为不一不异,何以故?因为无为法建立在有为法之上,有为法由无为法而彰显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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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1.能作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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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俱舍论》云:除自余能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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意思是:除自己这个结果外,能帮忙的不起障碍的,都可以叫做能作因。打个比方说,竹子就是宝瓶的“能作因”。为什么?第一个,它是与竹子不相同的东西,竹子和宝瓶是不一样的两个;第二,产生宝瓶时,竹子是不会作妨碍的,不会妨碍产生宝瓶的这个竹子,它叫“能作因”。能作因,即对某法的产生不起障碍的一切法,比如瓶、柱等法对苗芽的产生未作障碍,它们就是苗芽的能作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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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曰:一切有为,唯除自体,以一切法为能作因。由彼生时无障住故。虽余因性,亦能作因。然能作因更无别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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能作因其实最简单,把自己除开,其它的一切法,不管你有为法、无为法、有漏法、无漏法,只要这个法生起来,它不障碍它,给它帮助,有力帮助它也好,没有力量帮助它——不障碍它也好,都是属于能作因这个范围里。所以说“除自余能作”,把自己这个法除外,当然不能说自己做自己的因,那不可能。自己除了之外,其它所有一切法,都是它的能作因。既然这个法生出来,那么其它的法都是它的能作因。(这是因为所谓法,就是有能力区分清楚其他,有这种能力存在即曰法。所以说能做因,其实是把自己和其他事物区分开来的一个因。能作因可以是真正的因,也可以不是真正的因。能作因就是能使它生起的原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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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藏传佛教学者把增上缘称为“能作因”,增上缘,是指对事物和现象生起无障碍或促进作用的一切因素。因为能作因也就是指对某法的生起无障碍而起促进作用的一切原因,正如他所说:增上缘之所以叫能作因是“因为不障碍一切法产生的果很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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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照你这么说的话,能够作果、能够产生果的,都叫能作因,那其余的五个因:俱有因也好;相应因也好;乃至异熟因也好,它都能产果的嘛,那么都是能作因啊?这个问题就是说,六个因还是等于一个因嘛,都是能作因,为什么这个因单独叫能作因,其它的不叫能作因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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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其它的因有其它名字了,俱有因、相应因、同类因、遍行因、异熟因,各有各的名字,而能作因呢,没有其它的名字了。所以:能作因本来是总称,一切因都是能作因,但是这里边,其它的因有其它别名了,而能作因没有别名,就把这个总名当别名了。所以能作因就限制于这个第一因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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那么能作因呢,是六因里边最宽的,也是最容易懂的。因为它宽得不得了,它的作用没有什么特殊的情况,也好懂,凡是一个法生起来,帮它一点忙的,小的力量,不属于另五因的,也属于能作因;一点没有力量帮助它,只是不障碍它,也叫能作因。所以呢,能作因最宽,一切法除了自己以外,所有一切法都在里边,不管有为、无为。那么能作因好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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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或许是说:任何成功都要靠万物滋养?任何事情都是某一个结果的原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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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2俱有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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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俱舍论》云:俱有互为果,如大相所相,心于心随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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互为因果,但彼此分不开、而且还同时存在,这种因称作俱有因。经常举的例子,就是三只枪叉在一起,地上放在那里就站起来了。每一只枪,都是其它枪的一个因,离开了它,哪一个也站不起来。你在靠它,它也靠你,你是它的果,它也是你的果;你是它的因,它也是你的因,互为因果。这样子,同一个时间,互为因果,互相依靠的,这个叫俱有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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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曰:若法更互为士用果,彼法更互为俱有因。其相云何。如四大种,更互相望为俱有因。如是诸相与所相法,心与心随转,亦更互为因。是则俱有因,由互为果,遍摄有为法,如其所应。法与随相,非互为果。然法与随相,为俱有因。非随相于法。此中应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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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地、水、火、风之元素,彼此互为俱有因;如心和与心相伴随的法,彼此互为俱有因;
如性质和被性质所刻画的法,彼此互为俱有因。因此,俱有因中包括一切有为法(因缘和合之法)。但一切有为法与其性质之间都是俱有因,但一种法与另一种法的性质之间不是俱有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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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个人都遵守交通规则,却因为不可抗拒力撞在一起了,这是俱有因,彼此互为因果;
五官凑在一起,才能构成一张脸,这就是俱有因,彼此互为因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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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这个事物产生的同时,所拥有的地、水、火、风,这样的四大属于是它的“俱生因”。为什么?因为它们是互相平等的,而且都是实有的,又对它的产生不作妨碍。比如说,瓶子和与瓶子同在的地、水、火、风,都是互相平等的、一起有的,但是又不妨碍产生瓶子,类似于这样的就叫做“俱生因”。同时俱有、不能分开的,这种对待的、同时存在的因果法都算俱有因。虽互为因果,但彼此分不开、而且还同时存在,这种因叫“俱有因” [关键在于,俱有因是相互为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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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3同类因
《俱舍论》颂词:“同类因相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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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类因指因和果的状态差不多,不会产生和因离得很远的结果。平常说的“种瓜得瓜,种豆得豆”,“龙生龙,凤生凤,老鼠的儿子会打洞”,这就是同类因,生的果和因的类别差不多。拿到印度去就更好说了:婆罗门种姓的人,生出的孩子肯定还是婆罗门种姓,他是同一类,不可能属于很下劣的首陀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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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曰:同类因者。谓相似法与相似法为同类因。谓善五蕴与善五蕴,展转相望,为同类因。染污与染污,无记与无记,五蕴相望,应知亦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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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类因是什么意思呢?有了宝瓶,你才有可能做第二个和它一模一样的宝瓶,或者是有了第一刹那的宝瓶,才会有第二刹那的宝瓶、第三刹那的宝瓶,那叫“同类因”。相似的法是相似法的同类因。善的五蕴是善的五蕴的同类因。恶的五蕴是恶的五蕴的同类因。非善非恶、无记的五蕴,是无记五蕴的同类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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道分为见道、修道和无学道三者。见道是见道、修道和无学道的同类因。修道是修道和无学道的同类因。无学道是同等或高等无学道的同类因。钝根的人所修的道,是钝根人所修道和利根人所修道的同类因。利根人所修的道只是利根人所修道的同类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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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4.相应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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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俱舍论》云:“相应因决定,心、心所同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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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俱舍论》后来越来越发展,发展成唯识宗。他们的祖师世亲论师是《俱舍论》的作者,著作的《唯识三十颂》等论,都基于《俱舍论》陈设的这些非常严密的名相,对相应因中心和心所的问题谈得很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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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应因,是什么意思呢?主体的眼识和眼识的心所之间,因为有所依相同、所缘相同、行相相同、时间相同和事相同,所以叫“相应因”或者“相同因”,因具有五种相同,所以这样叫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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心、心所的概念是唯识宗常用的,是什么意思?“心”指的是心的王,说人的心有个主宰称作“心王”,在它的周围有一些“心所”。心所相当于心王的侍从、奴隶,让它办什么就办什么,心王就坐在中间。若心王决定做什么事,它会让自己周边小心所去做,它会落实得非常具体。比如贪,贪什么?如何贪?心所都有分门别类的功用,分得非常细。这是心王和心所,它们有主使和被派遣的关系。相应因的意思是:只要有心王,心所同时也存在,它们互为相应,平等存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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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识自身,是心王,也称作心。《大乘百法明门论》中说,心法分为八种,分别是眼识、耳识、鼻识、舌识、身识、意识、末那识、阿赖耶识。心所属于心王,但是在心识活动中,与心王相应,是各种思想现象。面对认知对象,即所缘,心王认知总相,心所把握别相,心和心所共同完成一个认知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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心王:先说心王,称之为“八大心王”。前六大心王就是眼、耳、鼻、舌、身、意。这六种心,产生六种识。眼睛能看见色相,叫眼识;耳朵能听到声音,叫耳识;其它鼻、舌、身、意四根对香、味、触、法四尘所生的识,就是鼻、舌、身、意四识。还有两个心王,是末那识和阿赖耶识。第七识是末那识,义为“我执”,相宗称为“染净依”,是专事传导输送的。相宗有一熟语:“弟兄八个一个痴,其中一个最伶俐,五个门前做买卖,一个往来传消息。”往来传消息的就是这个第七识。其中“一个痴”就是“第八识”,它是含藏识,不问好与坏,只要由第七识传来,就都储藏在里面了。五个门前做买卖的就是眼、耳、鼻、舌、身,这兄弟五个专对外境,应付事宜。“其中一个最伶俐”就是第六识,即意识,其势力最强,一切事情都靠这个第六识来分别取舍。假如第六识不动,那么眼睛对境的时候,就和镜子照物一样,是现量的。现量者,就是这个东西是个长的,你看着就是个长的;那个东西是短的,你看着就是个短的,丝毫不加任何美丑、好坏、恶善、是非等分别。假如第六识随五识一起启动,就生起了善恶、美丑、好坏、得失等种种事端。所以说,一切善恶都是第六识(意识)所造作的。第七识染净依,是依六识净而净,六识染而染,它只给第八识传送消息而不加拣择分别。第八识接收第七识传来的消息,不分好坏,只管储藏起来,所以它最痴。这八个识,即眼、耳、鼻、舌、身、意、末那、阿赖耶,被称为八大心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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心所:八个心识就是八识心王,相当于主人。“心所”是识的所属,相当于仆人,为心王服务、这与做事情一样,心王是能了别、觉知的心识;心所是依心王而生起的念头。心所与心王相配合,称为相应。心所是追随心王而作用的,所以又叫做“心所”。心所是从心识中生出来的,是“心王”的分支,所以又叫做“心树”,心在运动时,随时留下的痕迹,被称为“心迹”;“心所”是心的行处,心行的一条道路,因此也叫做“心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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心所有五十一个分支,所以还叫做“心数”,还有的经里将“心所”说成是客尘、染心、烦恼等等。八识心王是识的自性,是不会造业的,会造业的都是心所。烦恼就是心所扰乱自性而起的作用。心所是分别生起来的知觉,所以叫心所法,也叫心子法。心所法包括受、想、触、作、意等五十一种。五十一种心所法分为遍行心所(五种)、别境心所(五种)、善心所(十一种)、根本烦恼(六种)、随烦恼(二十种)、不定心所(四种)六类,共有五十一种之多。心所法五十一种,还可分为六类,通常称为“六位五十一心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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心王与心所的差异,在于观照外境的方式不同,心王只观照对境的总体相;心所则观照外境与对境的总体相与个别相。例如当我们面对一束花的时候,“心王”只观照花的概观;“心所”则不但能观照花的概观,而且能分辨是红、是白、是多、是寡等细相。心王与心所之间,有四种相应的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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① 所依平等:心王与心所依于相同的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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② 所缘平等:心王与心所缘取相同的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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③ 时平等:心王与心所同时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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④ 事平等:心王与心所作用时,是一个心王与同一种类的心所起作用,并非同时有两个以上的心王或心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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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里提到了相应因的五种平等。也就是说,同样是一个贪心,对钱财的贪心和心王里总的一个贪念,生起时都会同时存在,不会说心所的部分在贪钱财,心王的部分贪念不动。贪和嗔等的分支很多,相应因也分成了很多。这五种平等都是说它们同时存在,同时发生关系,同时产生功能。这些功能不仅是同时,而且几乎是只要这个功能产生了,那个功能同时一定也到这个程度,不会有太大差异,这便是相应因。故而:心和心所相应,需要同时满足五个限定条件,所依(六根等)、所缘(指认识的对象)、行相、同时、同事,五义具足,皆平等故,故说相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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① 心和心所,所依靠的根同一。例如,在某一时刻,眼识依靠眼根生起,同时,感觉(受)和其他心所也依靠眼根生起。这时,眼识和感受才相应。以此类推,意识和与意识相应的心所共同依靠同一个意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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② 心和心所,所缘同一。如眼识和相应的感受,它们的所缘都是看得见的东西。如果识的所缘是可见物,而感受的所缘是声音,那么它们之间就不相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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③ 心和心所,具有同一个行相。(行相指的是指心(心王)及心所所具有之认识作用或所映现之影像状态。在俱舍宗,系指映现于心之影像;在唯识宗,则指心与心所之认识作用。行相 ākāra,義為外形、表情、姿態等,指事物的外部形狀、形態,又指心識對於外界的境而產生的影像。故又譯為行、相、取相、相貌等等。是依「十二因緣」和「四聖諦」而「三轉十二行相」或「四諦十六行相」所指的「行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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④ 心和心所,必须同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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⑤ 心和心所,是同一个认知者的。如许多人同时看到新月,张三这人,李四的眼识,王五的感受,这三者就不相应。唯有张三这人,张三的眼识,和张三的感受,才能相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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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与法是相应因,即具有相应性质的相互因,因为它们之间有五个共同之处。如同商队中的同伴,彼此扶助,另外,他们吃同样的食物,喝同样的饮品。同样,心和心所依靠同一个根,具有同样的行相等。五个条件,如果缺少一个,它们都不再相应,不再结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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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应因唯局限于心、心所,俱有因则广通诸有为法;相应因必定为俱有因,而俱有因未必即是相应因,故须于俱有因之外,别立此相应因。可谓俱有因系就互为果之义而成立,相应因系就互为因之义而成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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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能一个心王有两个受心所,或者一个受心所有两个心王,不可能!同一所依,依眼根就依眼根,依意根就依意根,大家都依这个根,这才叫相应。五个意思具足了,叫相应;如果少一个,不相应。所以说要五义具足,五义相应,满这五个条件的,叫相应;那么反过来说,少一个就不叫相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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打个比喻:假使眼识生出来的时候,就是这一剎那的眼根,是它的所依,依那个根。那么跟它相应的心所法——受、想、思、触、欲等等也同样依这个剎那的眼根,为它的所依。最后意识,它跟它相应的法——心所法,它所依的意根,同是这一剎那的意根也是如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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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5.遍行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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颂曰:遍行谓前遍,为同地染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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遍行是什么意思呢?前面动的是嗔心的因,后面得来的第二个念头是嗔心的果。前面动贪心的因,后面得贪心的果,便将贪心继续下去了。这个推动的前因和后果几乎在同一类别中,称作“遍行因”。再比如说贪欲,它就叫做“遍行因”。为什么?有了第一刹那的贪欲之后,它就会引发更多后来的贪欲。比如说前世有贪欲,今生你生下来,你的内心当中也就种下了贪欲的这个种子等等,类似于这样的就叫做“遍行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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遍行因,遍行因在六个因里边,又是比相应因还要窄一点。相应因,它是有为法里边的一部份——心王心所;而遍行因里边呢,只限于十一个心所法——烦恼心所法里边,这十一个下边还要介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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那这十一个遍使是哪些?就是见苦下边的,“苦谛”下边的“有七”个:“五”个“见”——身见、边见、邪见、见取见、戒禁取这五个见,还有“疑”,还有“无明”,一共七个;“集谛”下边“有四”个:“邪见、见取、疑、无明”。这十一个就是“五钝使、五利使”里的十一个使。(五钝使,五钝使是佛语称呼,即根本烦恼中的贪、嗔、痴、慢、疑五种烦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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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利使;即是五染污见。利使,是迷于‘理’之惑。利,指其性体猛利;使,有驱役之义,为诸惑的总称。五利使,乃指五种迷于‘理’而起之惑。即:一、有身见,不知吾身乃五蕴之假和合,而执著实有我身。二、边执见,执著我于死后断绝,或死后常住不灭等二种边见。三、邪见,谓实无四谛因果之理,抱持此一见解,则恶不足惧,善不足法,乃邪见中之最邪者。四、见取见,以低劣的知见,而思劣事为优胜。五、戒禁取见,以各种非道、不如法的戒禁为生天之因,或涅盘之道,例如持牛戒、鸡戒、狗戒等。使,为烦恼的异名;上述五项惑见,皆起于对‘理’之推求,其性极猛利,故总称五利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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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十一个使里边,它的力量可以——遍与五部染法为因,名为遍行。苦、集、灭、道、修,这五部的染污法都可以做因,所以叫遍。不是遍于自部,不是局限于自部的,这十一个法,有特殊的能力,可以为五部的染污法都做因。那么只有这十一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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遍行因是同类因的分支,其实可和同类因合并,此处将烦恼单独列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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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6.异熟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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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俱舍论》云:“异熟因不善,及善为有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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异熟的意思其实很简单,就是在异处成熟。比如说,杀生的业将来引发让你堕入地狱、饿鬼、畜生等等的三恶趣苦,及被他人所杀等等,这叫“异熟因”。比如,前世杀人,今世遭果报,这就属异熟因成熟。不是杀人后马上得果报,而是等到下一世,换个地方成熟,异时成熟、异处成熟。善与不善的有漏因都可以是异熟因,但异处成熟的特性不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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① 问:什么是有漏(有烦恼)的现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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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如果对于五蕴(色、受、想、行、识)产生执取、爱、恨、情仇等朝向生死相续的心理活动,这就是有漏的现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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② 问:什么是无漏(无烦恼)的现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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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答:不管是对对过去的五蕴、还是对未来的五蕴、或是现在的五蕴都不在生起执取、爱、恨、情仇等朝向生死相续的心理活动,这样就是无漏的现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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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是有漏的恶法和善法是异熟因。因为它们从本性上讲要成熟。无漏法不是异熟因,因为它们没有被爱执所润湿。就像完好的种子,没有水滋润,也不能生长。(爱蕴如水)异熟因必须依赖相续地发展,才能实现异熟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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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漏法力量很强,那为什么不感异熟果呢?比如:红军二万五千里长征,经过一个沼泽,里边危险得不得了,泥浆,不要说人进去要埋在里边爬不出来,就是大象进去,它力量那么大,也拔不出来的。那么这样子的,是什么原因呢?就是有水在里边。水的力量,水是湿,能够把这个摄成一团。面粉干干的,散散的,没有力量的,经过水这么一揉的话,成了一个面了,面团团,它就摄在一起了,有这个力量,团结起来了。那么这里一样的,那个种子虽然很好,假使没有水去润它,没有爱水润,它也不会长。所以说呢,无漏法不感异熟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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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们这里可以总结一下。第一个是叫什么?能作因,最宽,一切有为法、无为法,除了自己本身以外,都是它的能作因,体特别宽。俱有因,我们知道,一切有为法都是俱有因。那么是比能作因略少一点。同类因,它要除去前面的未来的,不能做同类因,所以说,又要少一点。相应因更少,它只能是心王、心所,有为法里边除了心王、心所以外,不能五义相应的。所以相应因,相对来说,比前面三个更要少一点。遍行因,比相应因还要小。异熟因最小。这样子,六个因的次第是根据它的范围大小来决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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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应因、俱有因不是都是同时的吗?那么相应因跟俱有因两个是不是相同的呢?大家可以思考这些问题。相应因跟俱有因的关系,它同时生起的,俱有因包括一切有为法,相应因是有为法里边的心王心所,那么它们范围固然有大小,作用是不是一样呢?关系是不是一样的?这个你们慢慢地去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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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缘:因缘、等无间缘、所缘缘、增上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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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1.因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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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缘者,因即是缘的意思。在佛教“因缘论”中,通常将引生结果的主要条件称为"因",次要条件称为“缘”。于此,则强调因也是众多条件之一,故称因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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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2.等无间缘:又称为次第缘。这是就心、心所而说的。当前念的心、心所将消散时,会生起后念的心、心所的缘。此前念的心、心所,就称作等无间缘。我们这个念头,一个念头接一个念头,保持着相似的境界,这叫无间。如果无间缘失掉,境界马上就转变了。人到临终时咽最后一口气,无间缘断了。这一个阶段的无间缘断了,另一个阶段的无间缘生起来,六道轮回就是这么回事情。等无间缘,净念相继,等是平等的等,杂念太多,妄想太多,就没有了缘,念佛中夹杂着太多的妄想,平等就没有了,只有去除杂念与妄想,才能相继。 生命诞生之后,继续存在不断,为所缘之缘(所缘缘),生命的生生不已为等无间之缘(等无间缘)。总之,一切都离不开因缘的关系,一切都是自我与依他的共同存在,都是相互影响变化,并不是另有其他的力量,或不可知的神可以制造一个生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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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3.所缘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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指心所攀缘的境界,即认识的对象。佛教认为,心是能缘,外境是所缘,所缘,就是心法生起的缘,称为所缘缘。所缘缘是攀缘。攀缘里面就包括了妄想分别执着,这都是属于所缘缘,有所缘缘就现相了。我们在里头缘什么?缘贪瞋痴。自然而然的,一丝毫勉强都没有,时时刻刻、在在处处,起心动念都是贪瞋痴,都是是非人我、贪瞋痴慢。先搞懂这个文字的意思,所缘缘-----所缘之缘------把它作为缘的那个东东产生的缘。比如,眼睛的眼识把山河大地作为缘,就有了“心中景色”的情况,这时山河大地就是眼“所缘”。进而,当这个山河大地反过来影响我们的心情,对我们的眼识起作用,比如山河大地使我们愉悦因此眼识更清明。那么这时候,山河大地就成了“所缘缘”。再举一例,耳听到雷声,这时的雷声是耳的“所缘”,进而雷声暂时震聋,耳受影响,对于耳受影响这个结果来说,这时雷声就是耳识的“所缘缘”。一切事物,都可以成为所缘缘的,任何事物都是如此,心先与它发生作用,它是心的“所缘”,进而它反过来影响心识,它就摇身一变,成了“所缘缘” 。事物首先会和认知结合,产生所缘,所缘再进一步的影响我们的心情,产生情绪,故而事件的本身其实是所缘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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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4.增上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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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障碍或有助于他法的产生,谓增上缘。其缘体广大,一切法都是增上缘;又心用广大,为一切有为法的增上缘。所谓一切法,指除了自体之外,一切的有为现象均为增上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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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学的环境统统属于「增上缘」。我们遇到佛、遇到佛法,增上缘;遇到善知识,增上缘;遇到好的修学环境,增上缘;有好的同参道友,也是增上缘。不属于自己内心里头具足,凡是外面的全部是增上缘,我们要把它辨别清楚。增上缘∶指任何一个事物对于其他一切事物的影响与作用。可分为两类,一类是能促成其他事物生起的条件,如阳光、空气、雨水、肥料等,此称与力增上缘。另一类是不障碍其他事物生起的条件。此称为不障增上缘。亦即一切事物皆具有增上缘的功能,唯不能作为自身之增上缘。又,一切由因缘和合而成的有为法不能作为影响无为法的增上缘。因为无为法本是无生法,在四缘范围之外,并非有为法所能影响。这两类在我们生活当中都会运用的话,那我们在成长的道路上就会一帆风顺;两类要是只会用一类,那你必定有障碍。顺因缘固然可以助人成功,不顺的因缘一样可以激发人潜在的力量,成为励志向上的“逆增上缘”。例如,我有病,才知道发道心,注意健康;我受苦,才知道改善环境,奋发图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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指一事物对其它任何事物所产生的间接影响。可分顺﹑逆两类,顺增上缘复有两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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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力(与力)增上缘──对其它事物的生长有起帮助作用的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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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力(不障)增上缘──对其它事物的生长不起妨碍作用的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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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逆增上缘──于其它事物障碍之不令生长或垂直而令之破坏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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增上缘适应范围极广,由此建立起“万法一体”和“诸法无我”的宇宙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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宇宙间任何事物无不具有增上缘的作用,仅受两条界限的限制:第一,不能影响自己,一法不能作自己的增上缘﹔第二,一切由因缘和合而成的有为法不能作为影响无为法的增上缘,因为无为法的定义是不被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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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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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和果是相关的,依上述的六因、四缘所产生的结果,就是所说的五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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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果是:增上果、士用果、等流果、异熟果、离系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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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增上果:依能作因的增上力所得的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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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士用果:又称士夫果。士(士夫) :人;用:造作。士用,人的作用。谓人使用工具造作各类事情,所得的结果,称为士用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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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等流果:又称依果、习果。自同类和遍行二因所生的果。果似因,名“等”;果从因生,名“流”。后起的果和前因,在性质上相似,称为等流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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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异熟果:又称报果。是由异熟因所招感的果报。此果与因,既不同时,又非相随,性质也不一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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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离系果:“系”,烦恼的系缚。离开一切烦恼的系缚,称为“离系”。通过修习佛教,断绝一切烦恼,超脱生死轮回,称离系果,也就是涅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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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果中,离系果属于无为果,余四果均属有为果。这种因果论的中心问题是要阐明两种相反的人生趋向:一是作恶业而引起的不断流转,即生死轮回;二是作善业而引向还灭,即归于涅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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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恶见——身见、边见、见取见、邪见、戒禁取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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身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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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们这个身体是由四大——地、水、火、风,或者由五蕴——色、受、想、行、识而构成的,分析这四大、五蕴,里面没有任何东西可执着。但是我们总是执着于这个身体为实在的,要长寿百岁呀、青春永驻啊、万寿无疆啊、打扮靓丽啊,为它怎么怎么样的。这甚至会认为身边周遭的东西也为我所有,不知道是无主的,然后产生据为己有的占有欲。还会经常突显自己,以自我为中心的想法。这就叫身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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边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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边见其实就是偏见,偏于一边的见。就是对待事物的看法,会孤立来看,离开很多条件去考虑,然后要么是持常见,要么是持断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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边见是由于我见产生后,执着于我是常的断的而来的看法。像有人讲,人死如灯灭。这就是断见。人死到底是不是如灯灭?在唯物讲,是如灯灭。在佛教讲,人死绝对不是如灯灭。他只是一种相似相续的流转延续,并不是断灭了。如果断灭的话,那就不讲因果了。啥事都可以干,只要一死百了——那这个世界可要大乱了吧!物理学中,能量是不灭的,它还可以进行转化。对不对?以另一种形式转化出来。佛教认为,生命也是一种延续。相似相续就是一种延续。但是讲到轮回,很多知识分子不相信轮回,我无法证明给他看,但你也无法证明其不存在,既然大家都无法证明,那么讨论起来就非常麻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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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经常跟他们争论这个问题,深知其中的苦衷,彼此难以说服对方,在这里就不多谈了。如果有人认为人不会死,可以万寿无疆。由于害怕死,就会有人寻求长生不死,像秦始皇求长寿,这就是常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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佛教上讲的贪嗔,就是断见和常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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他想占有这个东西,想保持很长时间,永远的拥有它。这种贪着的心态就是一种常见。我讨厌你,我不愿见到你,见到你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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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很难受,我巴不得不见你,这种排斥、抵制就是一种断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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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是事物总是联系在一起的。它不能断,但是它也不能常。因为它有刹那变化。人有生老病死,世界有成住坏空,东西有生住异灭,它都有这么一个迁流的过程,不可能停留在那个地方。所以人之所以痛苦,就是不能随顺真理、随顺无常,东西丢了以后,总是放不下,如钝刀割肉难受,还期待重新失而复得。这种心态成为长期的一种倾向、一种习惯,在那里困扰着你,而不能超脱出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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邪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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邪见就是否定因果的道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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很多人不相信因果。因果法则在佛教是最基本的。你肚子饿了,吃饭。吃饭是不是因?吃完以后,肚子饱了是不是果?你今天去跑步,流了汗,得到锻炼。去锻炼是不是因?得到健康是不是结果?事实上,任何事情都离不开因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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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果,就像把一粒豆种到一块地里面去。如果这个豆种在水泥地板,它会不会开花结果?肯定不会,因为环境条件不适合它生长。如果种到地里面去,在地里它会不会静静地躺着不动?不会。种子遇到土、水分、温度,慢慢它就在那里变化。只不过埋在土里你看不到。你看电视里的表达,种子一下子就发芽长大开花结果了。它不会是静静的。种子变成豆芽,最后长出枝叶、开花、结果。那么这个豆种,相对于后面的豆芽来讲,是不是因?芽是不是果?芽对于豆苗来讲,芽是不是因?豆苗是不是果?豆苗相对于开花来讲,它是不是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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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以前前是因,后后是果。它是相似相续的。就是前面的离不开后面的,后面的离不开前面的。前后变化就是相似,这就破除了你的常见。而前后相续不断就破除了你的断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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比如你从婴儿到少年、青年、中年、老年,现在的你,能离开你的小时侯吗?离不开叫相续。但是你现在的模样跟你小时侯一样吗?有没有变化?肯定有。变化就叫相似。事物,就是这么一个相似相续的发展过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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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个因果,是因小果大。比如一粒谷种到田里面去,它可能结出了一百颗甚至二百颗谷粒。而因决定果,果不能够决定因。所以,因果就像流水一样,水总往低处流——它总要找个流动方向,这种流向,就是它的因果律。但是这个因果律跟我们一般所讲的理性规律不一定一样。很多人把理性与规律,认为是死板固定的、不变动的,这种不干净的认识,容易落入了细微的断见。但佛教讲的因果不是这样的。因果律可不可以改变呢?可以改变其流动方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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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用种豆来说明。我们讲“种豆得豆,种瓜得瓜”,如是因得如是果。事实上很多人理解得不大对。如果没有其它因缘掺杂进来破坏它、阻碍它,种豆能不能得豆? 它如果顺利成长了,种豆肯定能得豆。但是种豆一定得豆吗?不一定。比如,长出来的豆芽,我摘了,炒盘豆芽菜吃了,它能长成豆吗?哪一天一只黄牛,看这豆芽很好吃,吃掉了。哪一天跑来了一条虫,咬了,还能长成豆吗?所以这个发展的过程,如果中途有其他因缘加进来,就有可能产生结果的变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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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相续的过程中有确定和不确定的两个因素在里面。我们很多人忽略了它不确定的因素。认为因果律像宿命论呀,什么都是前定的。不确定部分被抽掉了,被否定掉了。他没有考虑到,这个现象的出现,前面是有很多变化过程,他没看到,只看到这个结果就说是前定的。关键是你怎么去改变它的前因条件。所以佛教是不相信宿命论的。因此修行才成佛。不然人是人,狗是狗,那狗怎么能成佛呢?众生怎么会有佛性呢?如果这样说,就没法变化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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佛教的因果论跟宿命论不同。很多人在正见方面没有学好。学到最后,经常认为佛教的因果论是宿命论。包括很多出家法师也一样认为。在座的各位,要深入去慎思明辩,搞清楚它。在这一点上,佛教对待真理的态度是:不管你是谁,你错了我就跟你辩论,我就要把你纠正过来。当然,在道德伦理上,在资历上,我可以尊重你。如果是论资排辈,我可能不能坐在这里跟你们讲经说法。但是如果我的智慧比你高明,我就可以超越这些老前辈,坐在这里跟你说法。有正见才可以当法师,不然就把你引导错了。就像你的眼睛。如果看不到前面的危险,看不到前面的障碍,你一直往前走,那肯定有生命危险。就是说要用眼睛带动我们的手脚,眼睛是引导你前行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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见取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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见取见是认为前面所说的身见、边见、邪见是对的,并且执着于这种错误的见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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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常两个人辩论,一个觉得自己的观点是对的,另一个也觉得自己的观点是对的。大家都觉得自己的观点是对的,不断争论下去,最后两个人争成仇人了。产生了嗔恨心,是因为两个人在拼高低和胜负。而佛教的辩论不是这样子,是为了让真理越辩越明,让更多听或看的人明白这个道理。并不是为了争胜负、高低而去争论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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见取见,是很多人容易犯的毛病。如果你所抱持的观点是不对的,你又执着于它,这个就叫见取见。见,就是你的一个人生态度。一个人的态度是外在的,他心中肯定连动着有一种看法、一种想法。如果他的认识不够,障碍在哪个地方了,反映出来就是哪种态度,哪种相应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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戒禁取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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戒禁取见是执行或受持邪戒,错认以为是正戒,受持这样的戒,以为可以获得彻底解脱或升天。这就是说,接受执行这样的戒律是不可能获得真正的生死解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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很多人甚至是非因计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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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些人念佛,说“我念阿弥陀佛,念完以后,希望佛菩萨保佑我的孙子考上大学。但是我念了一辈子,求了一辈子,许下那么大的愿,我的孙子怎么没考上大学呢?”你念佛,是为了能往生净土的因,而不是为了你孙子能考上大学因,这样错乱因果,怎么能够获得结果呢?这就叫非因计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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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说我练铁砂掌,练完以后,我有可能就考上北大、清华吗?你练铁砂掌,可能练得更有力气,然后“啪”的一下能把坚硬的东西劈断开了。但是练铁砂掌后,怎么能考上清华、北大呢?想考上清华、北大,你要努力学习复习,掌握你应该掌握的知识呀!这才是真正的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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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以很多人学佛,都容易犯这个毛病。比如有很多人批判说“哎呀!你拜佛、念佛一辈子,怎么还这么生病痛苦啊?”这个问法就是非因计因。还有非道计道的。也不能趋向于解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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