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轨与换偶是人性不是犯罪……学者方刚
编辑:ddayh.cn
外遇方伤害配偶的是情感价值观和道德感
问:那么在现实生活中,一对夫妻一方有外遇了,另一方会觉得被侵犯被伤害。您怎么看?
方刚:2000年《婚姻法》进行了一次修改,焦点就在于要不要有配偶权,就是对性的忠诚。人对自己的身体有支配权,因为结婚,就规定一个人的某个器官只有另一个人拥有唯一使用权,那就侵犯了他的人权。争的结果是妥协了,没有明确写配偶权,但有相互忠诚的义务,司法解释是道德倡导。
每个人都有自己的道德观,从没有统一过,每个人都是互相伤害。从感情的角度,一方有外遇,当然伤害了配偶,但是我们要意识到这个伤害的是什么?伤害的不是他的人权,而是情感、价值观和道德观。每个人的道德观和价值观不一样,没法保护。这要当事人自己做出决定,你是接受、容忍,还是反抗。
问:如果真的都用人权来衡量,社会不会乱套吗?
方刚:不会乱。每个人做他自己,又不侵犯别人的权益。因为侵犯别人就侵犯了别人的人权。每个人个性充分地张扬,这才是人类最理想的和谐社会。每个人快乐地使自己的生命潜能得到充分发挥,不只是在性领域,这个社会才最和谐。
我们关于和谐有两种观念,一种观念是不许你不和谐,不许你异类,不许你另类。还有一个观念就是大家所谓百花齐放就是自由地做自己,但前提是不能侵犯别人。看和谐的时候要从统治者的角度看,那可能前者更好。但是从个人角度看,后者更好。
所以有人说,国家权力、公权和私人生活离得越远越好。私人生活跟公共事务没关系,只要不侵犯公共利益即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