治愈与父母的关系
摘自《亲子关系》
接下来,我们谈谈成年的子女。不见得每个人都有机会当父母,但我们一定都当过孩子,因此,“亲子关系”也成了我们势必要面对的课题。现在先读一段佛洛依德的〈家庭罗曼史〉,本书上篇也曾引用这段话:
成长过程中,必须挣脱父母权威的束缚,这是成长路上最痛的代价。这一自我解放非但是必须的,而且理当发生,我们可以这么说,只要是正常人,或多或少都需要经历某种程度的解放。
没有错,挣脱父母权威对心灵的束缚,正是衡量一个人成熟与否的重要指标(即使称不上是最重要的指标)。若由比较具体的角度来定义“成年”,就是我们能否从“内涵”而非“形式”的层次来看待我们的父母。也就是说,面对父母时,倘若一个人仍以孩子自居,他是绝不可能脱离幼儿心态的。当他五岁或十五岁,把自己看成一个孩子,是恰如其份的,但到了三十岁或五十岁,就不免匪夷所思了。认定自己仍活在父母的权威之下,正是一种典型的爱恨交织的特殊关系。读者不难想起佛洛依德的“恋父恋母情结”:我们会爱恋异性的一方而妒恨同性的一方,并把后者当作竞争对手。可以说,我们这一生所有爱与恨的特殊关系,都不自觉地重演我们与父母某一方的关系。
孩子对父母未必始终妒恨一方而爱恋另一方,他们对父母或妒或爱,往往是交替更迭的。只要一个人还想从父母那儿获得什么,无论是赞同、支持、疼爱或关注,他就会强化自己的孩童身份,也因此更加长不大了。进而言之,我们之所以想要维系这种特殊关系,其实是为了某种“依附感”,想借此取代我们原本依附上主的那种安全感。我们认定上主不会俯允那份希求,只好转而向父母或其他人索取。有了这些特殊关系,无形中等于向上主和耶稣宣告:“既然你不会给我所需的爱、关注与肯定,我只好自寻替身。这么一来,我再也不需要你了。”
小我是我们最早用来取代上主的替代品,它再三保证它那一套想法非但能保护我们,还会珍惜甚至扞卫我们的个体身份。结果,它投射出一具身体,从诞生,甚至还在母胎中,就开始为自己打造种种依附关系,护守我们的个体性。这一依存关系原本是正常的成长过程,但只要我们在心理上始终需要依赖父母的肯定,就算生理已完全成熟,我们仍然是个长不大的孩子;且在同时,这一选择让我们理所当然地将痛苦归咎于父母,因为我们是他们的孩子,跟上主一点关系都没有。问题是,要是我们还记得自己是上主之子,我们就会接受耶稣这位兄长,请他帮助我们成长,所有状况也会随之改观。然而,只因我们害怕失去自我,以至于始终跨不出这一步。直到今天,我们还是如此,不断地把自己的责任投射出去,认为一生所有的不快乐、不顺遂,全是因为父母对我们做了这个或那个,而且他们从来就如此。总归一句,我既然得不到父母的肯定与疼爱,又怎能怪我到了现在还在四处寻觅别人的关爱与肯定!
我们对父母最典型的反应就是弃守,一如我们当初对上主的反应;弃守之后,转身寻找其他权威的肯定,无论是老师、上司、治疗师、配偶、政治人物、运动明星,总有个人会让我们觉得自己是有价值的。连小孩子都有心仪的偶像,他们会特别去买某个品牌的东西,只因偶像在广告中这么推荐。大人也同样如此。我们就这么找到了其他的权威来取代父母的权威,这跟我们当初用小我取代上主的伎俩如出一辙。当然,这算不上什么罪过,至多只是具体呈现了小我思想体系的运作模式而已。认清这一事实真相,对每个人的自我认知,可谓意义重大。“我与父母之间是怎样的关系”,不仅是评估自我成熟度的重要指标,也是心理治疗的关键问题——并不是因为过去的创伤造成了今日的问题,而是我们会由自己与父母的关系看出自己所有人际关系的端倪。
假使我们与父母的关系没有完全疗愈,旧戏便会不断重演,反映出我们与上主之间未曾疗愈的关系。我们认为自己与上主有未解的宿怨,上主也不会善罢甘休,这一冲突必会一而再、再而三地在所有人际关系中重演。耶稣在〈正文〉说过,每个人都有权威情结,我们与他人的权威情结不过是那“万恶(罪)之源”(T-3.VI.7:3),也就是天人之间权威情结的冰山一角。罪咎是很抽象的观念,既看不到也摸不着,但我们不难在种种人际关系看到它的残影,在那当中,我们与父母的关系即是第一个有待宽恕的一环。要知道,所有的人际关系只存在于心灵,因此即使父母已经离世,这些尚未宽恕的关系并非永无疗愈的可能,而彼此间的心结也不会凭空消失。问题不在于父母对我们做了什么或如何疏忽,而是我们宁可任由过去的经历来左右目前的生活。我们以为,只要一口咬定“一切都是别人害的”,就能神奇地免除自己的内疚之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