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妊娠期高血压疾病的治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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妊娠期高血压疾病的治疗目的是预防重度子痫前期和子痫的发生,降低母儿围产期病率和死亡率,改善围产结局。治疗基本原则是休息、镇静、预防抽搐、有指征地降压和利尿、密切监测母儿情况,适时终止妊娠。应根据病情的轻重缓急和分类进行个体化治疗。
(1)妊娠期高血压:休息、镇静、监测母胎情况,酌情降压治疗。
(2)子痫前期:预防抽搐,有指征地降压、利尿、镇静,密切监测母胎情况,预防和治疗严重并发症,适时终止妊娠。
(3)子痫:控制抽搐,病情稳定后终止妊娠,预防并发症。
(4)妊娠合并慢性高血压:以降压治疗为主,注意预防子痫前期的发生。
(5)慢性高血压并发子痫前期:兼顾慢性高血压和子痫前期的治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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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评估和监测:妊娠期高血压疾病的病情复杂、变化快,分娩和产后的生理变化以及各种不良刺激等均可导致病情加重。对产前、产时和产后的病情进行密切监测和评估十分重要,目的在于了解病情轻重和进展情况,及时合理干预,早防早治,避免不良妊娠结局的发生。
1. 基本监测:注意头痛、眼花、胸闷、上腹部不适或疼痛及其他消化系统症状,检查血压、体质量、尿量变化和血尿常规,注意胎动、胎心等的监测。
2. 孕妇的特殊检查:包括眼底、凝血功能、重要器官功能、血脂、血尿酸、尿蛋白定量和电解质等检查,有条件的单位建议检查自身免疫性疾病相关指标。
3. 胎儿的特殊检查:包括胎儿电子监护、超声监测胎儿生长发育、羊水量,如可疑胎儿生长受限,有条件的单位注意检测脐动脉和大脑中动脉血流阻力等。
4. 检查项目和频度:根据病情决定,以便于掌握病情变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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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一般治疗
1. 治疗地点:妊娠期高血压孕妇可居家或住院治疗;非重度子痫前期孕妇应评估后决定是否住院治疗;重度妊娠期高血压、重度子痫前期及子痫孕妇均应住院监测和治疗。
2. 休息和饮食:应注意休息,以侧卧位为宜;保证摄入足量的蛋白质和热量;适度限制食盐摄入。
3. 镇静:保证充足睡眠,必要时可睡前口服地西泮2.5~5.0 m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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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降压治疗:降压治疗的目的是预防心脑血管意外和胎盘早剥等严重母胎并发症。收缩压≥160 mmHg 和(或)舒张压≥110 mmHg的高血压孕妇应进行降压治疗;收缩压≥140 mmHg和(或)舒张压≥90 mmHg的高血压患者也可应用降压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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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标血压:孕妇未并发器官功能损伤,收缩压应控制在 130~155 mmHg 为宜,舒张压应控制在80~105 mmHg;孕妇并发器官功能损伤,则收缩压应控制在 130~139 mmHg,舒张压应控制在 80~89 mmHg。降压过程力求血压下降平稳,不可波动过大,且血压不可低于 130/80 mmHg,以保证子宫-胎盘血流灌注。在出现严重高血压,或发生器官损害如急性左心室功能衰竭时,需要紧急降压到目标血压范围,注意降压幅度不能太大,以平均动脉压的10%~25%为宜,24~48 h达到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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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用降压药物有肾上腺素能受体阻滞剂、钙离子通道阻滞剂及中枢性肾上腺素能神经阻滞剂等药物。常用口服降压药物有拉贝洛尔、硝苯地平或硝苯地平缓释片等;如口服药物血压控制不理想,可使用静脉用药,常用有:拉贝洛尔、酚妥拉明;孕期一般不使用利尿剂降压,以防血液浓缩、有效循环血量减少和高凝倾向。妊娠中晚期禁止使用血管紧张素转换酶抑制剂和血管紧张素Ⅱ受体拮抗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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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硫酸镁防治子痫:硫酸镁是子痫治疗的一线药物,也是重度子痫前期预防子痫发作的预防用药。对于非重度子痫前期的患者也可酌情考虑应用硫酸镁。硫酸镁用于重度子痫前期预防子痫发作以及重度子痫前期的期待治疗时,为避免长期应用对胎儿钙水平和骨质的影响,建议及时评估病情,病情稳定者在使用5~7 d后停用硫酸镁;在重度子痫前期期待治疗中,必要时间歇性应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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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镇静药物的应用:应用镇静药物的目的是缓解孕产妇的精神紧张、焦虑症状、改善睡眠、预防并控制子痫。1. 地西泮。2. 苯巴比妥。3. 冬眠合剂:冬眠合剂由氯丙嗪(50 mg)、哌替啶(100 mg)和异丙嗪(50 mg)3种药物组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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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分娩时机和方式:子痫前期孕妇经积极治疗,而母胎状况无改善或者病情持续进展的情况下,终止妊娠是唯一有效的治疗措施。
1、终止妊娠时机:
(1)妊娠期高血压、病情未达重度的子痫前期孕妇可期待至孕 37 周以后。
(2)重度子痫前期孕妇:妊娠不足 26 周孕妇经治疗病情危重者建议终止妊娠。孕26周至不满28周患者根据母胎情况及当地母儿诊治能力决定是否可以行期待治疗。孕28周~34 周,如病情不稳定,经积极治疗病情仍加重,应终止妊娠;如病情稳定,可以考虑期待治疗,并建议转至具备早产儿救治能力的医疗机构。>孕34周孕妇,可考虑终止妊娠。
(3)子痫:控制病情后即可考虑终止妊娠。
2、终止妊娠指征:重要的是进行病情程度分析和个体化评估,既不失终止时机又争取获促胎肺成熟时间。
3. 终止妊娠的方式:妊娠期高血压疾病孕妇,如无产科剖宫产指征,原则上考虑阴道试产。但如果不能短时间内阴道分娩,病情有可能加重,可考虑放宽剖宫产的指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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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产后处理:重度子痫前期孕妇产后应继续使用硫酸镁至少24~48 h,预防产后子痫;注意产后迟发型子痫前期及子痫(发生在产后 48 h 后的子痫前期及子痫)的发生。子痫前期孕妇产后3~6 d是产褥期血压高峰期,高血压、蛋白尿等症状仍可能反复出现甚至加重 ,此 期间仍应每天监测血压。如产后血压升高≥150/100 mmHg 应继续给予降压治疗。哺乳期可继续应用产前使用的降压药物,禁用ACEI和ARB类(卡托普利、依那普利除外)降压药。产后血压持续升高要注意评估和排查孕妇其他系统疾病的存在。注意监测及记录产后出血量。孕妇重要器官功能稳定后方可出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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