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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前促进胎儿肺成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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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床工作中经常要给一些孕妇提到产前促进胎儿肺成熟,很多患者对此不理解,一头雾水,在次科普一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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早产是导致围生期新生儿死亡的最主要原因,占围生儿死亡率的70% 以上。存活的早产儿中, 合并症极多, 其中新生儿呼吸窘迫综合征是早产儿最常见的合并症之一,其病因主要是肺表面活性物质缺乏所致。对有早产风险的孕妇产前应用促进胎肺成熟的物质能促进胎儿肺表面活性物质的产生,降低早产儿生后新生儿呼吸窘迫综合征的发生率,对提高新生儿的存活率有重要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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胎肺发育及成熟过程:孕25周时肺泡完成解剖结构的发育;妊娠中期以后胎儿在宫内的呼吸样运动是呼吸系统神经肌肉调节功能不断完善的过程; 胎龄22~24周的胎儿已经可以分泌少量肺表面活性物质,26~32周肺泡Ⅰ型细胞向Ⅱ型细胞转化增加,但肺表面活性物质仍分泌不足,随着肺泡逐渐成熟,间质组织减少,毛细血管增生,胎龄34 ~35周肺表面活性物质合成、分泌以及向肺泡表面转移量迅速增加。早产儿尤其是胎龄小于34 周的早产儿,常因呼吸系统发育的不完善和肺表面活性物质的缺乏,导致不能顺利地建立新生儿的自主呼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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促胎肺成熟药物:糖皮质激素类药物,常用药物:地塞米松、倍他米松。作用机理比较复杂,在此就不赘述了。国内主要使用地塞米松,每次5mg肌肉注射,每12小时注射一次,一共注射四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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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药时机和使用方法:在早产前24 h 至7 d 内应用糖皮质激素的母亲其新生儿呼吸窘迫综合征发生率明显降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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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对于孕周在24--34周且存在7天内早产风险的孕妇,包括胎膜早破及多胎妊娠者,推荐给予一个疗程的糖皮质激素促胎肺成熟治疗。选择是否注射地塞米松,要根据当地儿科的救治水平,如果由一定的救治水平,对抢救新生儿,有一定的把握,可以使用地塞米松,如果当地根本无法抢救新生儿,不建议使用地塞米松。
2.如果胎儿尚不能存活,但存在7天内分娩的风险,应根据家庭对于新生儿抢救的决策来综合考虑是否给予糖皮质激素治疗。
3.不推荐常规给予重复疗程或系列疗程(2个以上疗程)促胎肺成熟治疗。
4.如果孕妇在34周前接受了一个疗程的促胎肺成熟治疗,但治疗时间已超过14天,且仍存在7天内早产的风险,应该考虑再次给予一个疗程的糖皮质激素治疗。如果临床需要,重复疗程糖皮质激素的使用可以提前到使用首个疗程满7天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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给药途径有三种: 肌内注射、静脉注射及羊膜腔内注射。肌内注射简单方便最为常用。目前临床绝大部分都采用肌肉注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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