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颤紧急复律适应征:
1、初发48小时内房颤
2、阵发性房颤持续时间小于7天
3、症状重、有较快心室率、血流动力学不稳定的房颤或伴有经房室旁路前传、药物治疗未能奏效者,可以紧急电复律。(体外直流电复律起始能量为100焦耳,电复律需与R波同步,如复律失败可用更高的能量)。
胺碘酮复律治疗
1、静脉负荷+静脉维持
负荷量:首剂150mg(室颤或无脉性室速时300mg),于10min推注。如仍无效可于10-15min后重复追加150mg,于10min推注。
#指南强调的推注10min主要是对于血流动力学稳定的患者,对于体外电除颤无效的室颤相关的心脏停博的心肺复苏时应用胺碘酮(300mg稀释与20ml5%的葡萄糖液中)快速注射。
#需要时可重复使用150mg(10-15min后,10-30min注入,24小时内追加负荷量次数不能多于6-8次)
治疗经验:对于血压偏低的患者,专家建议可以延长针剂负荷量的用药时间,例如:对血液动力学稳定的患者可将150mg配成药液15-30min缓慢泵入。
维持量:第一天维持量累计:900mg(6支):前6小时1mg/min,后18小时以0.5mg/min维持,第二天及以后静脉维持量0.5mg/min给药,720mg/24h(约5支)。
#维持量的增减要根据当时患者的病情进行个体化治疗,以上维持量用法为心律失常得以控制时,当维持用药6小时后可减量维持;如维持6小时后还没有得到满意控制,可用1mg/min的速度继续维持,直到心律失常得以控制后再减量维持。
#第一个24小时总量(包括静脉首次注射、追加用量及维持用药),一般为:1.2-1.8g,一般控制在2.0-2.2g以内。第二天及以后静脉维持量0.5mg/min给药,720mg/24h。一般静脉应用的中位时间为3天。
2、静脉负荷及维持病情平稳后,即可开始常规口服胺碘酮维持窦性心律。
用法:第一周:200mg,3/日;第二周,200mg,2/日;200mg(100-300mg)维持。
由于口服胺碘酮起效较慢,应与静脉用药重叠几天,可考虑从静脉使用当天开始口服。胺碘酮的负荷量(静脉和口服累计量)一般在两周内10g左右,然后直至维持治疗,200-00mg/d。
#口服应用某个维持量仍有发作,可以短期适当增加剂量,以后给予新的维持量。
#仅有偶尔的发作,发作时频率不快,持续时间不长,不应视为失败,可以继续用原剂量维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