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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主要的不良反应是咳嗽,这种咳嗽的特点是干咳、无痰。如果咳嗽较重,不能耐受,停药即可,咳嗽通常会在4-7日内开始改善。可换用ARB类药物。
少数患者可能出现轻度血钾升高,因此合并肾功能不全或双侧肾动脉狭窄的患者应注意监测血钾水平,当血钾≥5.5 mmol/L应停用(应用时可配合利尿剂,低钾饮食)。
罕见的不良反应有血管性水肿,一般在服用ACEI一月内发现,偶有长期应用者发生,注意喉部水肿可能影响呼吸导致窒息。一旦出现此类情况应即刻停药并应用组胺类或类固醇药物。
老年患者、剂量比较大时,可能出现体位性低血压,嘱患者在体位变化时动作应缓慢,必要时减少用药剂量。
对β2受体的阻滞作用导致支气管痉挛是最常见的不良反应,一般来说禁用于患支气管哮喘和慢性阻塞性肺部疾病的患者。如肺部疾病较轻,同时具有强适应症时,可选择具有β1受体选择性较高的药物如比索洛尔、奈必洛尔等,用药后应密切观察患者症状,如无不适,可以进行长期用药。禁用于合并支气管哮喘。
心脏负性频率和负性传导作用导致心动过缓、传导阻滞,因此临床上根据心率的下降程度来决定用药剂量。如用药后出现明显的窦房阻滞或窦性停搏,应考虑停用或减量β-受体阻滞剂。禁用于二度及以上房室传导阻滞及严重心动过缓的高血压患者。
β受体阻滞剂的负性肌力作用会抑制心肌收缩力,使心输出量进一步下降,肾血流量下降导致水钠潴留加重所致,但比较少见。禁用于高血压心脏病并发急性左心功能不全。
可能加重外周循环性疾病,表现为闭塞性外周血管病患者肢端苍白、疼痛,间歇性跛行症状加重,禁用或慎用。
大剂量长期用药可能导致甘油三酯、胆固醇升高,高密度脂蛋白胆固醇降低。建议使用选择性β1受体阻滞剂。
可拮抗肝糖原的分解,有升高血糖的倾向,并且对β1受体的阻断作用使心率下降,可能掩盖早期的低血糖症状,糖尿病及低血糖患者慎用。
脂溶性β受体阻滞剂口服后易透过血脑屏障,如出现明显抑郁等精神症状,应考虑停药,也可以考虑换用水溶性β受体阻滞剂如阿替洛尔。
反跳综合征:长期治疗后突然停药可发生,表现为高血压、心律失常和心绞痛恶化,增加心血管事件风险,如需停用,应逐步撤药,至少2周,每隔2~3天将剂量减半,停药前的最后剂量应至少服用4天。若撤药期间还出现不良反应,则建议更缓慢地撤药。
其他不良反应如男性性功能障碍、白细胞和血小板减少、尿酸升高、胃肠道反应等,可酌情减药。
水肿是常见副作用,随着停药得到改善,也可加用小剂量利尿剂改善。
牙龈增生:长期口服CCB类药物患者可能出现,其中以硝苯地平出现概率最高。
CCB类的扩张血管作用可能引起患者面部潮红、头痛,此时考虑换药。
非二氢吡啶类药物存在一定负性肌力作用,能够抑制窦房结与心肌收缩,房室传导阻滞是主要临床表现,病窦综合征及Ⅱ度以上房室传导阻滞者禁用。
CCB能够对全身血管阻力进行扩张,降低负荷,对缺血心肌进行保护,但是会加重心力衰竭竭程度,故心衰患者慎用。
CCB类药物可以反射性激活交感神经系统,引起心率增快,必要时可以联用β受体阻滞剂。
CCB类药物可引起肠道平滑肌钙离子的转运,导致便秘,严重者可考虑调整用药,或加用缓泻剂。
袢利尿剂(如呋塞米、托拉塞米)
噻嗪类利尿剂(如氢氯噻嗪、吲达帕胺)
保钾利尿剂(螺内酯等)
电解质紊乱:长期或大剂量使用时容易出现,表现为口渴、双下肢无力、食欲差、甚至意识模糊等。应用时注意电解质监测,及时补充维持水电解质平衡;
男性患者长期服用螺内酯可能导致乳腺增生,表现为乳腺痒痛、肿胀、增大,小剂量可避免大多数不良反应;
高尿酸血症:血容量下降,近曲小管重吸收增加,可导致部分患者短期内血尿酸轻度升高,一般不是痛风患者或者引起尿酸进行性升高的,一般问题不大;
代谢紊乱:噻嗪类利尿剂可使血胆固醇、甘油三酯水平升高,促进动脉粥样硬化。长期大剂量利尿剂可能升高血糖,使用时尽量避免长期大剂量应用。
高血压合并中重度肾功能不全时禁用噻嗪类利尿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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