备孕期甲状腺问题该如何应对
编辑:ddayh.cn
1. 甲状腺自身抗体阳性
如果甲状腺功能正常,动态观察即可。对于甲状腺自身抗体阳性,非妊娠,甲状腺功能正常的计划自然受孕的女性,没有充足的证据证明左旋甲状腺素治疗可以改善其生育能力。因此,在这种情况下使用左旋甲状腺素治疗没有任何推荐。
但在确认怀孕第一时间需监测血清 TSH 浓度,妊娠前半期每 4~6 周检测 1 次。妊娠期由于对甲状腺激素的需求逐渐增高,妊娠中期需要连续监测,每 4 周测量 1 次。在妊娠 26~32 周应至少检测 1 次。如果发现 TSH 超过妊娠特异的参考值范围,应该给予左旋甲状腺素治疗。
2. 临床甲减与亚临床甲减
处于育龄期的临床或亚临床甲减的女性(治疗或未治疗),若计划妊娠,应对血清 TSH 进行孕前评估,开始服用或调整左甲状腺素片,以使 TSH 值介于参考下限和 2.5mU/L 之间。在妊娠期间可能会增加左甲状腺素的剂量,一旦确认妊娠或怀疑妊娠,应立即与医生联系。
妊娠 1~20 周甲状腺功能监测频度为每 4 周 1 次,妊娠 26~32 周至少检查 1 次甲状腺功能指标。在分娩后,左甲状腺素应该减少到患者的孕前剂量。甲状腺功能复查应该在产后 6 周以内进行。
3. 甲状腺功能亢进症
已患甲亢的女性最好在甲状腺功能控制至正常后再考虑妊娠。
甲亢的控制有多种治疗方案可选择,每种都有风险和益处。包括外科甲状腺切除术,碘 131 治疗或口服抗甲亢药物(ATD)治疗。
同位素碘 131 治疗后至少需要在碘治疗结束 6 月后妊娠。
若妊娠期间需要持续 ATD 治疗,妊娠早期优先选择丙基硫氧嘧啶(PTU),妊娠中晚期优先选择甲巯咪唑(MMI)。
妊娠期间监测甲亢控制指标首选 FT4,控制目标是妊娠期间使用 MMI 或 PTU 等抗甲状腺药物治疗时,应使用最低有效剂量以使母体血清 FT4 保持正常或略高于参考范围。应用 ATD 治疗的女性,每 2~6 周监测 1 次甲状腺功能指标。
4.甲状腺结节
妊娠是甲状腺结节进展的一个危险因素,评估要点是良恶性的鉴别。所有甲状腺结节患者均应检测 TSH 水平。
没有证据表明左甲状腺素可以阻止甲状腺结节的生长,因此不建议左甲状腺素抑制治疗。
绝大多数结节不需要特殊处理,动态观察即可。对于少数符合手术适应症的结节,如可疑恶变、压迫气管或食管时应考虑手术,术后如发生甲减,及时给与左甲状腺素替代治疗。
5. 甲状腺癌
主要针对已经手术的甲状腺癌患者,目前未发现妊娠有促进甲状腺癌复发的证据。分化型甲状腺癌(DTC)患者,妊娠前行放射性碘治疗对妊娠结局及后代均没有危险,但妊娠时机应选择在碘治疗 6 月后,此时左甲状腺素替代剂量亦已经稳定。一旦证实怀孕,应尽快检查甲状腺功能,此后每 4 周检测 1 次,直至妊娠 20 周。
妊娠后要维持既定的 TSH 抑制目标,在甲状腺癌未能完全控制的患者中 TSH 应保持低于 0.1mIU/L;在甲状腺癌已得到控制但仍有高风险的患者中,TSH 水平应当抑制在 0.1~0.5 mIU/L;在甲状腺癌已得到控制并属于低风险的患者中,TSH 应保持在正常低值范围,即 0.3~1.5mIU/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