狂犬病的定义及暴露处置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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狂犬病是一种由狂犬病病毒引起的急性传染病,临床大多表现为特异性恐风、恐水、咽肌痉挛、进行性瘫痪等症状。其典型症状是恐水现象,即饮水时,甚至是听到水声,患者就会出现吞咽肌痉挛,不能将水咽下,即便患者口极渴亦不敢饮水,故又名恐水症。
根据暴露性质和严重程度将狂犬病暴露分为以下三级,并分别采取不同的处置原则。
一、分级与宿主动物的接触方式暴露程度处置原则
I级符合以下情况之一者:
1.接触或喂养动物
2.完好的皮肤被舔无确认病史可靠则不需处置
II级符合以下情况之一者:
1.裸露的皮肤被轻咬
2.无出血的轻微抓伤或擦伤轻度立即处理仿口并接种狂犬病疫苗
III级符合以下情况之一者:
1.单处或多处贯穿性皮肤咬伤或抓仿
2.破损皮肤被舔
3.粘膜被动物体液污染严重立即处理伤口并注射狂犬病疫苗和狂犬病被动免疫制剂(动物源性抗血清或人源免疫球蛋白)
二、伤口处理
人被狗、猫等宿主动物咬、抓伤后,凡不能确定伤人动物为健康动物的,应立即进行受伤部位的彻底清洗和消毒处理。局部伤口处理越早越好,就诊时,只要伤口未愈合就应按以下步骤进行伤口处理:
1.彻底冲洗用肥皂水或清水彻底冲洗伤ロ至少15分钟。
2.消毒处理彻底冲洗后用2-3%碘酒或75%酒精涂擦伤ロ。
(一)冲洗和消毒后伤口处理:
1.只要未伤及大血管,尽量不要缝合,也不应包扎。
2.伤口较大或面部重伤影响面容时,确需缝合的,在做完清创消毒后,应先用动物源性抗血清或人源免疫球蛋白作伤口周围的浸润注射,数小时后(不低于2小时)缝合和包扎;伤ロ深而大者应放置引流条,以利于伤口污染物及分泌物的排除。
3.伤口较深、污染严重者酌情进行抗破伤风处理和使用抗生素等以控制狂犬病以外的其它感染
三、暴露后免疫
(一)首次暴露后狂犬病疫苗接种。
原则上是越早越好。但对已暴露一段时间而直未接种狂犬病疫苗者也可按接种程序接种疫苗。一旦不能排除伤人动物为可疑狂犬病孕妇和哺乳期妇女也应按规定程序注射狂犬病疫苗。
接种程序:
一般咬伤者于0(注射当天)、3、7、14、28天各注射狂犬病疫苗1个剂量(儿童用量相同)。
注射部位:
上臂三角肌肌内注射。婴幼儿可在大腿前外侧肌肉内注射。禁止臀部注射。
(二)再次暴露后疫苗接种
全程接种符合效价标准的疫苗后1年内再次被动物致伤者,应于0和3天各接种一剂疫苗;在1-3年内再次被动物致伤,且已进行过上述处置者,应于0、3、7天各接种一剂疫苗;超过3年者应接种全程疫苗。
温馨提示:
携带狂犬病病毒的动物伤人后传播至人一旦出现狂犬病症状,病死率近乎100%被咬伤后接种狂犬病疫苗,挽救众多生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