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妊娠合并梅毒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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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治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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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一般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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妊娠合并梅毒的治疗原则为及早和规范治疗。首选青霉素治疗有双重目的,一方面治疗孕妇梅毒,另一方面预防或减少婴儿患先天性梅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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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妊娠早期治疗有可能避免胎儿感染;在妊娠中晚期治疗可能使受感染胎儿在分娩前治愈。如孕妇梅毒血清学检查阳性,又不能排除梅毒时,尽管曾接受过抗梅毒治疗,为保护胎儿,应再次接受抗梅毒治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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梅毒患者妊娠时,如果已经接受正规治疗和随访,则无需再治疗。如果对上次治疗和随诊有疑问,或此次检查发现有梅毒活动征象,应再接受一个疗程的治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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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治疗方案? 妊娠合并梅毒不同病期的治疗与非妊娠期梅毒治疗相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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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用药物:苄星青霉素、普鲁卡因青霉素、水剂青霉素;具体需要听从皮肤科专业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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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特殊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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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科处理:妊娠合并梅毒属高危妊娠。妊娠期在24~26周超声检查注意发现胎儿先天性梅毒征象,包括:胎儿肝脾肿大、胃肠道梗阻、腹水、胎儿水肿、胎儿生长受限及胎盘增大变厚等。超声检查发现胎儿明显受累常常提示预后不良。未发现胎儿异常者无需终止妊娠。分娩方式根据产科指征确定。在分娩前已接受规范驱梅治疗并对治疗反应良好者,排除胎儿感染后,可以母乳喂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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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注意事项:四环素和强力霉素孕妇禁用。需要告知应用红霉素治疗不能预防先天性梅毒。许多孕妇治疗失败与再感染有关,性伴侣必须同时检查和治疗。所有妊娠合并梅毒孕妇在治疗前应同时检查HIV及其他性传播疾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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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随访:产后需要到皮肤科定期随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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