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治疗原则:包括危险因素及合并疾病的治疗,预防血栓栓塞、心室率控制和节律控制。无论是心室率控制还是节律控制,必须高度关注患者的血栓栓塞风险,应根据卒中风险评估进行抗凝治疗。
(一)抗凝治疗
1.血栓栓塞和出血风险评估:
瓣膜病心房颤动(中重度二尖瓣狭窄或机械瓣置换术后)为栓塞的重要危险因素,具有明确抗凝适应证。对非瓣膜病心房颤动,推荐使用CHA2DS2?VASc积分评估患者栓塞风险,评分标准见表3。CHA2DS2?VASc积分男性≥2分,女性≥3分者需服抗凝药物;积分为男1分,女2分者,在详细评估出血风险后建议口服抗凝药物治疗;无危险因素,积分0分者不需抗栓治疗。
注:TIA 短暂性脑缺血发作;左心室功能障碍指左心室射血分b数≤40%;血管疾病包括既往心肌梗死、外周动脉疾病和主动脉斑块;如无其他危险因素积分,单独女性性别不得分
抗凝治疗开始前需评估出血风险,目前常用的是HAS?BLED评分,评分标准见表4。如可逆因素纠正后应重新评定出血风险。出血评分的结果并非用来决定是否抗凝,仅作为选择抗凝治疗策略的参考,提醒医患双方注意减少或预防严重出血。
注:a 高血压定义为收缩压>160 mmHg(1 mmHg=0.133 kPa);b 肝功能异常定义为慢性肝病(如肝硬化)或胆红素>2倍正常值上限,丙氨酸氨基转移酶>3倍正常值上限;肾功能异常定义为慢性透析或肾移植或血清肌酐≥200 μmol/L;c 出血指既往出血史和(或)出血倾向;dINR国际标准化比值,易波动指INR不稳定,在治疗窗内的时间
2.抗凝药物选择:
(1)维生素K拮抗剂华法林:华法林的抗凝效果肯定,但治疗窗狭窄,不同个体的有效剂量差异较大,并易受多种食物和药物的影响,需常规抗凝监测,力求INR达到2.0~3.0,INR在治疗目标范围内的时间越长,华法林疗效越明显。
完成临床评估后,应尽快启动华法林治疗。建议初始剂量为1~3 mg/d、1次/d。稳定前应数天至1周监测1次,个体化调整剂量,可在2~4周达到抗凝目标范围。此后,根据INR结果的稳定性可延长每4周监测1次。INR如确实不在目标范围,可升高或降低原剂量的10%~15%,建议根据每周剂量进行调整。调整剂量后应重复前面所述的监测频率,直到剂量再次稳定。
(2)非维生素K拮抗口服抗凝药(non?vitamin K antagonist oral anticoagulants,NOAC):NOAC包括直接凝血酶抑制剂达比加群酯,直接Ⅹa因子抑制剂利伐沙班、阿哌沙班和艾多沙班。NOAC受食物及药物影响较少,应用过程中无需常规监测凝血功能。NOAC禁用于合并机械人工瓣膜或中、重度二尖瓣狭窄(通常是风湿性的)的心房颤动患者。避免同时使用决奈达隆、利福平、HIV蛋白酶抑制剂、伊曲康唑、酮康唑、伏立康唑、连翘和地塞米松等。
目前常用的NOAC的使用剂量及方法推荐如下:
①达比加群酯根据患者的情况选择150 mg或110 mg、2次/d。我国目前尚无美国FDA批准用于老年肾功能不全患者的达比加群75 mg的剂量。
②利伐沙班剂量为20 mg、1次/d,与餐食同用。若肌酐清除率在15~49 ml/min,或高龄、低体重,可用15 mg的剂量。
③艾多沙班剂量为60 mg、1次/d,若肌酐清除率为30~50 ml/min,或体重≤60 kg,或同时使用强P?gp抑制剂(如维拉帕米、奎尼丁)则减为30 mg、1次/d。
使用NOACs前,应再次评估患者抗凝治疗的适应证和禁忌证,需要进行外周血常规和肌酐检查(计算肌酐清除率),并据此选择使用药物的种类和剂量。严重肝肾功能不全患者不宜应用NOACs。用药过程中,需根据患者的肾功能情况定期复查肌酐清除率,正常者可每年测定1次,肌酐清除率
3.抗凝出血并发症的治疗:轻微出血指抗凝治疗相关的鼻衄、皮肤小瘀斑、轻微外伤后出血;中度出血指肉眼血尿、自发大片瘀斑、其他未危及生命的大出血;严重出血指具有生命危险,如颅内出血、腹膜后出血和导致血液动力学不稳定的出血。轻微出血可给予适度处理,无需停药,也可延迟用药。中度以上的出血应停用抗凝药,在病情允许的情况下,建立静脉通道并做初步处理(补液、保证血液动力学稳定等措施)后需要转诊到上级医院处理。严重出血时,华法林可使用维生素K进行拮抗,达比加群可使用依达赛珠拮抗。
4.特殊情况的抗凝治疗:
(1)老年患者:老年患者卒中与出血风险均增高。在抗凝策略方面,NOAC优先于华法林。如果使用NOAC,应根据年龄按说明书的要求调整剂量。如果使用华法林,应加强INR的监测(至少每月1次,有变化随时检测),但仍应将INR控制在2.0~3.0。
(2)心房颤动合并冠心病:急性冠脉综合征及植入支架的患者,可能需要抗凝加双联抗血小板治疗,具体时间需根据患者的病情由上级医院确定。部分出血风险高的患者可直接使用一种NOAC(如利伐沙班)加氯吡格雷。稳定的冠心病合并心房颤动患者,只需用抗凝药物治疗。
(3)发生卒中的心房颤动患者:除短暂脑缺血发作(TIA)外,发生卒中的患者均需暂停抗凝药。缺血性卒中的心房颤动患者,若正在规律服用抗凝药物,不应进行溶栓治疗。缺血性卒中,要根据患者梗死的范围大小及是否有梗死周围出血的情况,确定何时开始重启抗凝治疗,此时可能需要多学科团队的评价。出血性卒中后是否还能进行抗凝治疗,要到上级医院进行详细评估后决定。
5.关于NOAC用药的监测:服用NOAC并不需常规进行凝血指标的监测。在发生出血、栓塞、需要紧急手术或发生急性冠脉综合征等情况时,可以测定某些指标来判定体内抗凝药的情况,评估出血的风险,确定治疗方案。
(二)心室率控制和节律控制的选择
根据患者的症状确定治疗方案。在选择治疗策略时,应注意以下几点:
1.了解患者心房颤动的类型,是阵发性、持续性、长程持续性还是持久性心房颤动。
2.了解患者心房颤动发作时的症状。可根据欧洲心律学会心房颤动症状分级进行评定。
3.了解并处理患者合并疾病和诱因,特别是急性缺血或心力衰竭。
对所有的心房颤动,均可首先考虑心室率控制。但有以下情况时,若有转复并维持窦性心律的可能,可考虑节律控制:
1.血液动力学不可耐受的心房颤动发作,包括合并低血压、休克、心力衰竭、缺血性胸痛和晕厥。
2.预激综合征合并心房颤动。
3.心房颤动发作时有Ⅱb级及以上症状。
4.首次发作,患者转复意愿强烈。
需要注意的是,只要有抗凝的指证,即使转复并维持窦性心律,都需接受抗凝治疗。
(三)控制心室率
1.急性期控制心室率:
伴有快速心室率的心房颤动急性发作,可产生明显症状,如血液动力学稳定,应首先用药物控制心室率。急性心房颤动发作时,可将静息时心室率控制在
对无心力衰竭或低血压,不伴有预激综合征的心房颤动患者,β受体阻滞剂和非二氢吡啶类钙拮抗剂(维拉帕米或地尔硫卓)均能较好地减慢心室率。常用的β受体阻滞剂的静脉制剂有美托洛尔和艾司洛尔。
美托洛尔一般用量为2.5~5.0 mg,2~5 min缓慢静脉注射,间隔10 min后可重复1~2次,随后可改为口服美托洛尔维持治疗。
艾司洛尔的负荷剂量500 μg/kg,2~5 min静脉注射,之后继以50~300 μg·kg-1 min-1静脉滴注。艾司洛尔半衰期为9 min,需持续静脉滴注停药后作用很快消失。应及时加用口服药物,然后停用艾司洛尔。
地尔硫卓可用于心房颤动的心室率控制。剂量为0.25 mg/kg稀释后静脉注射,可重复给0.35 mg/kg,以后可给予5~15 mg/h静脉滴注维持。
在急性心力衰竭伴快速心室率心房颤动的患者,可选择胺碘酮或洋地黄类药物如去乙酰毛花苷。
不伴有预激综合征的危重心房颤动患者,可选择静脉注射胺碘酮控制心室率,成人可用150 mg稀释后10 min 静脉注射(也可5~7 mg/kg稀释后在30~60 min内静脉缓慢注射),以后按1 mg/min静脉滴注维持,直至心室率控制。
2.控制心室率的长期治疗:急性心房颤动发作控制后,应根据症状情况采取控制心室率的措施,根据患者的情况考虑宽松的心室率控制标准,如心室率≤110次/min。
β受体阻滞剂的口服制剂如美托洛尔(包括缓释制剂)、阿替洛尔、比索洛尔均可用于控制心室率的长期治疗。也可使用非二氢吡啶类钙拮抗剂,如地尔硫卓(禁用于左心室收缩功能不全者)。可根据患者的症状和心室率情况调整用药剂量。合并心力衰竭可选用地高辛。长期控制心室率的治疗慎用胺碘酮。
(四)转复和维持窦性心律治疗
1.复律治疗:心房颤动转复为窦性心律的方式有药物复律、电复律及导管消融。所有复律方式均存在血栓栓塞风险,择期心房颤动复律前至少抗凝3周,复律后继续抗凝4周。
2.维持窦律治疗:控制并干预心房颤动的危险因素,有助于维持窦性心律,预防心房颤动复发。部分患者仍需长期服用抗心律失常药物预防心房颤动复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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