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神科医生(下称医生)与病人(包括病人家属,下同)是共同抗病的同盟关系【1】,这种同盟就像是联军一样,关系并不稳定,既可以发展为朋友,也可以发展为仇敌。无论向哪一个方向发展,病人都是主动方,医生都是接受方。当病人对医生产生希望或依赖时,会主动与医生结交;当病人对疗效不满或受到医源性伤害时,加上文化低、性格暴、不理解,可能视医生为仇敌。针对这种双向关系,医生应向好处努力,往坏处准备,具体策略是足仁、足防。
一.足仁
足仁就是急病人所急【2】,包括急疗效,急不良反应,急医疗费用。
⒈急疗效:每个医生都会拿出自己的本事治病,只是水平高低不同而已。但每个医生的用心程度不同。有医生说,“看门诊就是打发”。意指把病人支走了事,这就是没有急病人之所急。
⒉急不良反应:如果药物说明书上的所有不良反应都发生在一个病人身上,则病人会死上一百次,该药物之所以还在用,是因为大部分病人不会发生这种致命不良反应。病人不懂专业知识,加上焦虑恐惧,把低机率事件当做必然发生事件,从而不敢用药。要跟病人解释,医生认为有效机率大于不良反应机率才用药的,如果你不想尝试,虽增加一次躯体安全机会,但减少一次治疗有效机会。
⒊急医疗费用:病人看病是考虑成本的,同样治好了,花钱少比花钱多高兴,高兴就对你评价高。同样治不好,花钱多比花钱少埋怨多,埋怨就对你评价低,你不希望病人对你评价低,就要为病人算着用钱,把处方费用在打印前告诉病人,让病人心里有数,同意后你再打印。
初次给病人用贵药时,不知有效与否,尽可能少开,够服2周即可,但也不能绝对,如果病人路远,来回车费可能比药费还贵,这时应与病人商量,告诉病人,开半个月的药量,如果有效,再取药成本就高;如果无效,自然应该再来;开一个月的药量,如果有效,则省了路费;如果无效,多开的药就浪费了,你自己决定。这样病人会觉得,你在为他着想。相反,你认为病人服了应该有效,开了很多药,一旦无效,病人会有微词的。
另一种情况是:病人服贵药已经有效,病情已经稳定,不再需要调整,也不大可能发生过敏,且有家属陪同,想开3个月甚至半年的药,都是可以的,除非两种情况:⑴超过精神药物处方的管理规定;⑵超过1000元的大处方。
4.无权推诿:除非你发现这个病人不是你的专科,你无法处理,需要转诊;除非你发现这个病人疑难的让你实在无法处理,需要转诊。只要病人挂上你的号,你就必须给他看,医生无权根据自己的好恶挑选病人,更不能根据病人此前在自己讨厌的医生那里看,而现在拒诊:“你前面在某医生那里看的,你再找他看,退号。”根据首诊医生负责制,医生无权这么做。从品德上讲,这样做也是卑劣的。但如果你的工作量已满,病人请你加号,这时主动权在你,你想加就加,想不加就不加。这和病人已经挂上你的号,而你无正当理由让他退号,不是一个概念。
二.足防
足防的总精神就是防病人反咬一口,医生需放弃单纯为病人观点,要考虑到自我保护,具体包括防说话惹祸、防开药惹祸、防碰药惹祸、防违制惹祸。
㈠说话惹祸
⒈玩笑当真:在交谈中,说句玩笑话,说的投机,病家体验的是幽默,消除了初见医生时的紧张;说的不投机,病家说你戏弄病人,投诉你,那麻烦就大了。一般来说,病家主动向医生示好,只要医生不翻脸,病家不至于翻脸,但遇到神经质的病家就难说了,一句玩笑话可惹得病家发怒,你立即改口收敛,甚至道歉,病家为了看病,一般不会再追究,但如果碰到咬住不放松的病家,也够你喝一壶的。
⒉言论纠纷:当病人与你讨论应怎样处理他的家庭矛盾时,你的回答要顾及两面,一是对病人有利,可行,病人才会信任你;二没有引火烧身的危险。牢记疏不间亲,你所说的即使病人合盘告诉对方,对方也不会怪你,故帮病人出主意时,医生不可不留有余地。
⒊知情同意:对于药物常见或严重不良反应,应在用药前告诉病人,使病人遇到常见不良反应时不紧张,遇到严重不良反应时不怪医生。
⒋介绍剩药:病人曾用过无效的药,剩下的确实是一种资源浪费,医生知道哪个病人有什么剩药,哪个病人需用这种药物,给他们牵线,让他们自己商量,自己不得好处,总可以吧?不可以,因为是你给他们牵的线,病人服了由你牵线得到的药物(或者是便宜买的,或者是白送的),出了问题,病人找不到卖药或送药的病人,但能找到你, “我之所以买他或接受他的药,是因为你的推荐,出了问题,我不找你找谁?”
5.评论同行:看病是一种判断和决定,面对同一病人,不同医生会有不同判断和决定,这就是病人为什么一段时间选这个医生看,另一段时间又选那个医生看,如果后面看的医生看法与前面不同,不免要像家属说明,为什么不同,为什么要改,一定要就事论事,不要就事论人,否则家属会传话的,导致医生之间的不和和隔阂。当你病人多的看不完时,可让病人去其他医生那里去看,但不要点名去哪个医生那里去看,本来关系友好的医生还不会引起误解,本来关系不好的医生易产生误解:“你不看的扔给我,以后你看过的病人我都不看,让他退号。”
㈡开药惹祸
⒈用药超量:即使医生心知,药物超过说明书的剂量可能疗效会更好,甚至通常也没什么危险性,但只要没有具备法律效应的文献支持,就不要超过说明书上的最高用量。
⒉院外购药:医生给病人开药,本院没有,可建议外购,凡涉及可能被猜到有经济利益关系的,均要回避,例如,你开处方让他去指定药房去买,病人可怀疑你在那家药房拿提成。病人路远,你建议病人到当地私人医院取药,病人怀疑你跟那家医院有经济关系。故外购药物只能建议病人去公立医药公司或公立医院去买,才不致引起病人的误解。
㈢碰药惹祸
⒈代购药物:病人服用医生开的药已经有效,但是当地买不到该药,托医生在该院买药寄去,病人按照发票付费。从这一过程看,医生在做好事,无经济利益可言。但根据医药分开制度,医生只能开处方给病人,不能发药给病人,故医生经手药物,就是违制。如病人服药出了意外,可以反咬一口,医生有口难辩。你或许会说,白眼狼毕竟少,但事前我们无法识别。孙子曰:“不恃敌之不来攻,而恃吾之有备也。”意思是不要指望不发生突发事件,而要指望我已经有了充分的准备。
⒉收发剩药:病人以前服用的药无效,会将若干剩药送医生:“你看哪些困难的病人,就给他们用,反正我也没用。”说的情真意切,合情合理,但你不能收。因为⑴你不知道病人事后会怎样猜测你对药物的处置,是否给其他病人用时收了钱?⑵病人用钱买的药,现在他没用了,送你,你算是收了病人的财物了,且病人是有求于你,故你收药算是受贿,尽管你说,我并没有享受这些药物,而是准备给其他病人用的,那纪委就让你一个个核实,是给哪些病人用了,天长日久,你哪能记得清?记不清就洗不净罪名。⑶按照药品管理法,医药分开,医生无权直接发药,发药属于违制,一旦药物引起严重不良反应,即使你的处方无懈可击,也要追究你私自发药的责任。
㈣违制惹祸
⒈收受财物:病人为与医生结成同盟关系,常主动示好,由于与医生没有历史渊源,故示好的唯一方法就是送礼(送东西或送钱),但送礼是一种消费,有消费就要有回报,如果得不到相应回报,病人就会抱怨,抱怨到一定程度就会投诉,一旦投诉,你的受贿就成立,故这个礼一定不能收。病人送礼时,会有名头:“感谢”,谢什么呢?病人花钱看病,医生执业诊治,并无施恩和受恩关系。故“感谢”一词只是由头,不能当真。医生不收病人财物,纯属保护自己,并非做好人。
⒉假条风险:当开假条时,有时重症病人希望医生开一个轻症诊断,从病人的利益上讲,是合理的,毕竟,“精神分裂症”让人听了害怕,“神经症”更易让人接受,但医生不如实写诊断,一查出来,弄虚作假的黑锅将要背上后半生,那时没有人说你是为病人着想。
⒊投情风险:医生与病人谈得来是可以的,但不可有相互请吃,相互馈赠等私人交往,医生与病人必须保持一定距离,没有这一距离,医生就无法拒绝病人的一些违制要求;没有这一距离,就无法以医生身份指导病人;没有这一距离,医生就无法权衡得失,果断用药。医生不看自家的病,就是因为缺乏这一距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