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若使用得当,抗抑郁药可以为患者带来巨大的帮助,甚至成为救命手段。然而有些时候,我们也难免高估抗抑郁药对患者的潜在获益(如「用药一定比不用药强」),始终强调治疗依从性,而对治疗有效的概率以及患者对不良反应的敏感程度关注不足。事实上,在某些特定情况下,经过审慎的考虑后停用现有抗抑郁药,对患者而言利大于弊。
一篇近期发表于Psychother Psychosom.(影响因子 13.122)的社论中,意大利博洛尼亚大学的学者指出,以下八种临床情形下,医生需要权衡利弊,决定是否停用现有抗抑郁药。这一课题虽然很重要,但既往很少得到讨论。
??一、躯体出现问题??
即便是相对安全的新型抗抑郁药,很多患者在使用过程中也会出现副作用,如胃肠道不适、体重增加、心血管问题、性功能障碍、出血等,严重时可能需要停药,并密切监测躯体状况。
例如,胃肠道症状是SSRI及SNRI类抗抑郁药相当常见的副作用;一些患者症状较严重,需要联用质子泵抑制剂(PPI)改善症状。停用现有抗抑郁药通常可以有效缓解这些症状,然而一旦已经用上PPI,何时停用则难以确定:短期使用PPI很难保证患者在停药后不再出现胃肠道症状,而长期使用PPI本身即可能与抑郁症相关。
因此,当患者的胃肠道症状严重到需要使用PPI的程度,联用拮抗药或许并不明智,而停用现有抗抑郁药可能是更好的选择。其他副作用同理。
再例如,文拉法辛具有升高血压的效应。本文作者观察到三例难治性高血压病例,尽管使用多种降压药,血压控制仍不理想。停用文拉法辛后,血压重新得到控制,且全部三名患者的原有降压治疗均需进行相应的调整,以预防低血压的发生。
??二、妊娠及哺乳??
越来越多的证据显示,妊娠期使用抗抑郁药可能有一定危害,且抗抑郁药可通过妊娠及哺乳进入孩子体内。然而,抗抑郁药治疗对母亲也很重要。因此,停用抗抑郁药的获益必须与妊娠期抑郁的危害相权衡。与妇产科医师保持密切沟通至关重要。
??三、矛盾效应??
使用抗抑郁药时可能发生矛盾效应(paradoxical effects),如心境转为轻躁狂/躁狂、淡漠、出现自杀倾向、抑郁心境加重等。这些情况也应考虑停用现有抗抑郁药。
例如,Fux等观察到,使用氟伏沙明治疗惊恐障碍的80名患者中,有7人(9%)出现抑郁症状;这些患者既往无心境障碍史,使用氟伏沙明前也无抑郁症状。停用氟伏沙明、换用三环类抗抑郁药或氯硝西泮时,抑郁症状较前改善;重新使用氟伏沙明后,抑郁症状再度出现。
??四、疗效不佳或无效??
对于具体患者而言,一种特定的抗抑郁药可能在治疗过程中的任何时段疗效不佳,包括治疗最初无效,以及治疗一段时间疗效下降。除其他手段之外,停用现有抗抑郁药也应纳入考虑。
??五、起始/沿用原因不明??
很多时候,处方抗抑郁药并非针对明确的精神科适应证;一个人消沉和/或压力巨大时,有时也会被处方抗抑郁药,甚至沿用数年。此时,医生和患者需要克服惯性,明确如此沿用是否有必要。
??六、有计划的停药??
对于药物治疗有效的患者,可给予心理治疗,其间逐渐减停抗抑郁药。很多随机对照研究显示,这一方案可以为患者带来显著的获益。
这种序贯治疗之下,心理治疗可以「掩护」药物从容「撤退」,而治疗反应不受影响。该设计不同于使用心理治疗延长药物的疗效,也不同于一线治疗效果不佳后的调整或增效治疗。
??七、病情已有改善??
使用抗抑郁药治疗心境或焦虑障碍的患者中,有不少在联用心理治疗后症状改善,此时可评估继续用药的必要性。例如,一些患者在使用行为疗法治疗惊恐障碍后病情获得显著改善,并成功停用SSRI。
??八、患者希望停药??
虽然列在了最后,但这一点可能是最重要的,尤其是在共同决策的医疗环境下。如果患者希望减停抗抑郁药,且这一意愿看上去是合理的,停药是可以考虑的。
然而,共同决策并不意味着医生可以袖手旁观;最好由医生监测患者的停药进程,而非全权交给患者自行操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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