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心理晤谈 通过系统的交谈来减轻压力的方法,个别或者集体进行,自愿参加。对于病房的轻症地震病人,或医护人员、救援人员,可以按不同的人群分组进行集体晤谈。 心理晤谈的目标:公开讨论内心感受;支持和安慰;资源动员;帮助当事人在心理上(认知上和感情上)消化创伤体验。集体晤谈时限:灾难发生后24-48小时之间是理想的帮助时间,6周后效果甚微。正规集体晤谈,通常由合格的精神卫生专业人员指导,事件发生后24-48小时之间实施,指导者必需对小组帮助有广泛了解,指导者必需对应激反应综合征有广泛了解,在事件发生后24小时内不进行集体晤谈。事件中涉及的所有人员都必须参加集体晤谈。 晤谈过程:正规分6期,非常场合操作时可以把第二期、第三期、第四期合并进行。 第一期 介绍期:指导者进行自我介绍,介绍集体晤谈,的规则,仔细解释保密问题。 第二期 事实期:请参加者描述地震事件发生过程中他们自己及事件本身的一些实际情况;询问参加者在这些严重事件过程中的所在、所闻、所见、所嗅和所为;每一参加者都必需发言,然后参加者会感到整个事件由此而真相大白。 第三期 感受期:询问有关感受的问题:事件发生时您有何感受?您目前有何感受?以前您有过类似感受吗? 第四期 症状期:请参加者描述自己的应激反应综合征症状,如失眠、食欲不振、脑子不停地闪出事件的影子,注意力不集中,记忆力下降,决策和解决问题的能力减退,易发脾气,易受惊吓等;询问地震事件过程中参加者有何不寻常的体验,目前有何不寻常体验?事件发生后,生活有何改变?请参加者讨论其体验对家庭、工作和生活造成什么影响和改变? 第五期 辅导期:介绍正常的反应;提供准确的信息,讲解事件、应激反应模式;应激反应的常态化;强调适应能力;讨论积极的适应与应付方式;提供有关进一步服务的信息;提醒可能的并存问题(如饮酒);给出减轻应激的策略;自我识别症状。 第六期 恢复期:拾遗收尾;总结晤谈过程;回答问题;供保证;讨论行动计划;重申共同反应;强调小组成员的相互支持;可利用的资源;主持人总结。 整个过程需2小时左右完成全部过程。严重事件后数周或数月内进行随访。 晤谈注意事项: (1)对那些处于抑郁状态的人或以消极方式看待晤谈的人,可能会给其他参加者添加负面影响。 (2)鉴于晤谈与特定的文化性建议相一致,有时文化仪式可以替代晤谈。 (3)对于急性悲伤的人,如家中亲人去世者,并不适宜参加集体晤谈。因为时机不好,如果参与晤谈,受到高度创伤者可能为同一会谈中的其它人带来更具灾难性的创伤。 (4) WHO不支持只在受害者中单次实施。 (5)受害者晤谈结束后,干预团队要组织队员进行团队晤谈,缓解干预人员的压力。 (6)不要强迫叙述灾难细节。 3.松弛技术 除了那些分离反应明显者,对所有被干预者教会一种放松技术:呼吸放松、肌肉放松、想象放松。 三、心理危机干预过程 (一)专家组应该迅速给政府及相关部门提出建议 1.如果有些医院伤员及家属过于集中,会给救援工作和善后处理带来一些隐患,建议尽量将其分散救治; 2.对于死者家属的安置要尽可能分散,持续有人陪伴,提供支持帮助;防止他们在一起出现情绪爆发,以免善后处理被动。 3.对死伤者及其家属的信息通报要公开、透明、真实、及时,以免引起激动情绪,给救援工作带来继发性困难。 4.在对伤员及家属进行心理救援同时,政府各部门要对参与救援人员的心理应激加以重视,组织他们参加由工作组提供的集体心理辅导。 5.动员社会力量参与,利用媒体的资源,向受灾民众宣传心理危机和精神健康知识,宣传应对灾难的有效方法,动员当地政府人员、援救人员、医务人员、社区工作者或志愿者接受工作组的培训,让他们参与心理援助活动。 6.定期召开信息发布会,将救援工作的进展情况及已做的工作,让公众了解,注意发布前把必须传达的信息做好整理,回答记者的问题要尽可能精确和完整,,尽可能保证属实,如果没有信息或信息不可靠,要如实回答;积极主动,引导舆论导向。 7.建议指挥部能够进一步协调各部门关系,以便心理危机干预工作的顺利进行。 建议提出后,应该尽量和当地政府沟通,以取得重视并采纳,并采取强有力的措施抓落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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