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要参考一下因素:
1.疾病的严重程度,对母体个胎儿健康的威胁
2.用药对于生育的安全性
3.患者承受症状的能力。
一.精神分裂症
精神病性症状可损害妇女所得产前照顾的能力,增加冲动和危险行为风险。根据评估可以采取必要时给药。如在妊娠期新发严重疾病或者原有疾病加重,或者减药后症状恶化,或药物治疗不说从者,则妊娠期低剂量用药防止复发,其实应用大剂量是明智的,可以间歇给与治疗剂量的抗精神病药物。
二.心境障碍
(1)单向抑郁 轻度抑郁障碍可以通过心理治疗改善。也可以应用于发现怀孕或者停药备孕者,利于减少药物需求。既往再发抑郁者如孕前停药有较高复发风险。严重抑郁障碍需要药物治疗,停药失败的再发性抑郁亦需要受孕后给以药物。既往有抑郁障碍或者妊娠期发生的抑郁障碍,倾向于产后复发或者恶化。妊娠后期或者分娩后立即用药可防止复发。临产前停药无疑是有益的。
(2)双相障碍 如果既往应用锂盐试图受孕后停药的应缓慢减量至停完后再怀孕。停药后症状再显,了考虑电休克治疗。慢性而衰退的患者无论哪个阶段均可以再用锂盐。分娩前不久减低25%-30%。
三.焦虑障碍 部分患者可以减少或停药,减药缓慢,辅助心理治疗,必要时更换氟西汀。
四.强迫障碍 一些患者可以使用认知行为治疗代替。如果需要用药妊娠头三个月使用氯米帕明或氟西汀。但要注意氯米帕明体位性低血压反应,产时不需要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