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急性期治疗:控制症状,尽量达到临床痊愈(通常以HAMD-17总分≤7,或 MADRS总分≤12作为评判标准)。治疗严重抑郁障碍时,一般药物治疗2-4周开始起效。如果患者用药治疗6-8周无效,改换用作用机制不同的另一类药物可能有效,或者加一种作用机制不同的抗抑郁药物,但要注意不良反应。
(2)巩固期治疗:目的是防止症状复燃。巩固治疗至少4-6个月,在此期间患者病情不稳,复燃风险较大。
(3)维持期治疗:目的是防止症状复发。维持治疗结束后,病情稳定,可缓慢减药直至终止治疗,但应密切监测复发的早期征象,一旦发现有复发的早期征象,迅速恢复原有治疗。有关维持治疗的时间意见不ー。多数意见认为首次抑郁发作维持治疗为3-4个月;若有2次以上的复发,特别是起病于青少年、伴有精神病性症状、病情严重、自杀风险大、并有家族遗传史的患者,维持治疗至少2-3年;多次复发者主张长期维持治疗。有资料表明以急性期治疗剂量作为维持治疗的剂量,能更有效防止复发。新型抗抑郁药不良反应少,耐受性好,服用简便,为维持治疗提供了方便。如需终止维持治疗,应缓慢减量(至少持续4-8周),以便观察有无复发迹象,亦可减少撤药综合征。
抑郁障碍的治疗以药物治疗为主,特殊情况下可使用电抽搐或改良电抽搐治疗,并且心理治疗应贯穿治疗的始终。
4.抗抑郁药物的选择各种抗抑郁药物的疗效大体相当,又各有特点,药物选择主要取决于以下因素:①考虑抑郁障碍症状特点:伴有明显激越的抑郁发作可优先选用有镇静作用的抗抑郁剂:伴有强迫症状的抑郁发作可优先选用SSRi或氯米帕明;非典型抑郁可选用 SSRIS:伴有精神病性症状的抑郁发作不宜选用安非他酮。2既往用药史:如既往治疗药物有效则继续使用,除非有禁忌证。③药理学特征:如镇静作用较强的药物对明显焦虑激越的患者可能较好。
④药物间相互作用:有无药效学或药动学配伍禁忌。⑤患者躯体状况和耐受性。⑥治疗获益及药物价格。目前一般推荐 SSRIS、 SNRIS、 NASSAS作为一线药物选用。但由于价格因素,在我国不少地区阿米替林、氯米帕明、马普替林等仍作为治疗抑郁发作的首选药物。
5.电抽搐治疗或改良电抽搐治疗对于有严重消极自杀言行或抑郁性木僵的患者,应首选电抽搐或改良电抽搐治疗;对使用抗抑郁药治疗无效的患者也可采用电抽搐治疗。电抽搐治疗见效快,疗效好,6-12次为一疗程。电抽搐治疗后仍需用药物维持治疗。
病因和发病机制
本病病因和发病机制尚不清楚,大量研究资料提示遗传因素、神经生化因素和心理社会因素等对本病的发生有明显影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