哮喘诊断标准:
一、可变的呼吸道症状和体征:
①反复发作喘息、气急,伴或不伴胸闷或咳嗽,夜间及晨间多发,常与接触变应原、冷空气、物理、化学性刺激以及上呼吸道感染、运动等有关;
②发作时双肺可闻及散在或弥漫性哮鸣音,呼气相延长;
③上述症状和体征可经治疗缓解或自行缓解。
二、可变的呼气气流受限客观证据:有气流受限的客观证据(在随访过程中,至少有1次气流受限的证据,FEV1/FVC%<75%),同时具备以下气流受限客观检查中的任1条:
①BDT阳性(吸入支气管舒张剂后,FEV1增加>12%且绝对值增加>200 ml);
②PEF平均每日昼夜变异率>10%(每日监测PEF2次、至少2周);
③抗炎治疗4周后,肺功能显著改善(与基线值比较,FEV1增加>12%且绝对值增加>200 ml);
④运动激发试验阳性(与基线值比较,FEV1降低>10%且绝对值降低>200 ml);
⑤BPT阳性(使用标准剂量的乙酰甲胆碱或组织胺,FEV1降低≥20%)。
符合上述第一、二两条,并除外其他疾病所引起的喘息、气急、胸闷和咳嗽,可以诊断为哮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