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哮喘
哮喘长期治疗药物分为 3 类:控制性药物、缓解性药物、重度哮喘的添加药物。
长期维持治疗,首先推荐定量吸入器或干粉吸入器治疗;
部分病情较重,需要较大剂量药物治疗的患者以及不能正确使用吸入装置的患者如婴幼儿,可考虑通过雾化吸入给药。??
哮喘急性发作的初始治疗包括:重复吸入短效支气管舒张剂、吸入或全身应用糖皮质激素等。
联合雾化吸入支气管舒张剂和糖皮质激素治疗,可明显降低住院率。??
常用雾化吸入药物推荐?? ??
(1) 支气管舒张剂:是哮喘患者预防或缓解症状所必需。
对于轻、中度哮喘急性发作,重复吸入短效? β2?受体激动剂(SABA)通常是最有效的治疗方法,可快速逆转气流受限。
证据级别 A,推荐在初始治疗第 1 小时,间断(每 20 min)或连续雾化给药,随后根据需要间断给药(1 次/4 h);治疗效果不佳时,考虑添加短效胆碱受体拮抗剂(SAMA)联合雾化吸入治疗。
对于重度哮喘急性发作,联合 SABA 和 SAMA 治疗可更好改善肺功能,降低住院率。 ??
2. 吸入性糖皮质激素(ICS): 是当前治疗哮喘最有效的抗炎药物。
在哮喘发作或症状加重的初期,雾化吸入支气管舒张剂联合大剂量 ICS(2~4 倍基础剂量)可以替代或部分替代全身应用激素。
对全身使用激素有禁忌的患者,如胃十二指肠溃疡、糖尿病等患者可以采用 ICS 雾化给药。
在哮喘急性发作的急诊治疗中,出现症状后首个小时给予高剂量 ICS,可降低未接受全身糖皮质激素治疗患者的住院需求(证据级别 A),且耐受性良好。
急诊留观结束回家后,大多数患者应给予常规持续 ICS 治疗,因为重度急性发作是未来发生急性发作的危险凶素(证据级别 B)。
含 ICS 的治疗方案可显著降低哮喘相关性死亡或住院(证据级别 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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