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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是妊娠期糖尿病
妊娠期糖尿病(Gestational Diabetes Mellitus, GDM)是在妊娠期间被诊断的糖尿病或糖调节异常,不包括已经被诊断的糖尿病患者妊娠时的高血糖状态。孕前已被诊断的糖尿病患者和妊娠期首次发现且血糖升高已经达到糖尿病诊断标准,应将其诊断为孕前期糖尿病(Pre-gestational Diabetes Mellitus, PGDM)而非GDM。
GDM诊断方法和标准如下:
推荐医疗机构在妊娠24-28周和28周后首次就诊时行75克葡萄糖的口服糖耐量试验(OGTT试验)。OGTT试验中,服糖前及服糖后1小时、2小时,3项血糖值应分别低于5.1 mmol/L、10.0 mmol/L、8.5 mmol/L。任何一项血糖值达到或超过上述标准可诊断为GDM;
孕妇具有GDM高危因素或医疗资源缺乏地区,建议妊娠24-28周首先检测空腹血糖。如果空腹血糖≥5.1mmol/L,可以直接诊断GDM,不必再检查OGTT;如果空腹血糖<4.4mmol/L,发生GDM可能性极小,可以暂时不行OGTT。空腹血糖≥4.4mmol/L且<5.1mmol/L时,应尽早行OGTT;
孕妇具有GDM高危因素,首次OGTT结果正常,必要时可在妊娠晚期重复OGTT;
妊娠早中期随孕周增加,空腹血糖水平逐渐下降,尤其以妊娠早期下降较为明显。因此妊娠早期空腹血糖水平不能作为GDM的诊断依据;
未定期检查者,如果首次就诊时间在妊娠28周以后,建议首次就诊时或就诊后尽早行OGTT或空腹血糖检查。
GDM的血糖控制标准:空腹血糖在3.3~5.3mmol/L;餐前血糖<5.6mmol/L;餐后1小时血糖<7.8mmol/L;餐后2小时血糖<6.7mmol/L;夜间不得低于3.3mmol/L,以4.4~6.7mmol/L为理想。HbA1C≤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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