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妊娠后在早中期随孕周的增加,胎儿对营养物质的需求量增加,孕妇血浆葡萄糖水平随妊娠进展而降低。但到妊娠中晚期,孕妇体内拮抗胰岛素样物质增加,使孕妇对胰岛素的敏感性随孕周增加而下降,为维持正常糖代谢水平,胰岛素需求量必须增加,但对于胰岛素分泌受限的孕妇,妊娠期不能代偿这一生理变化而使血糖增高出现妊娠期糖尿病。
妊娠期糖尿病对母儿的影响及其程度取决于糖尿病病情及血糖控制水平。病情较重或血糖控制不良者对母儿影响较大,故临床上建议对所有未被诊断孕前糖尿病或妊娠期糖尿病的孕妇,在妊娠24-28周及28周以后首次就诊时进行75g口服葡萄糖耐量试验(OGTT)。孕早期不常规推荐进行该项检查。75gOGTT的诊断标准:是空腹及服糖后1小时,2小时的血糖值分别低于5.1mmol/L、10.0mmol/L、8.5mmol/L,任何一点血糖值达到或超过上述标准即诊断为GDM。
如果孕期糖耐不合格,诊断为GDM者,应合理控制饮食,适当运动治疗,多数GDM患者可通过这些方式控制血糖在满意范围。应控制餐前及餐后2小时血糖分别≤5.3mmol/L和6.7mmol/L,夜间血糖不低于3.3mmol/L,若经饮食和运动管理,妊娠期血糖达不到上述标准时,应及时加用胰岛素或口服降糖药物进一步控制血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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