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我国妊娠女性中,抗-HCV阳性率约为0.11%~0.52%。欧洲研究报告,妊娠期HCV的母婴传播率为1%~2.5%。
目前尚无针对慢性丙肝妊娠女性安全、有效的治疗措施,而且还涉及到丙肝的母婴传播问题。因此,女性慢性丙肝患者的生育问题仍是对临床医生的一种挑战。以下从妊娠前、妊娠期间、分娩中和分娩后四个阶段,简要介绍相应的处理措施。
妊娠前
HCV感染不是妊娠的禁忌证。有感染HCV高危因素(如静脉吸毒、输血或血制品)的女性,应在妊娠前检测抗-HCV状态。因为有证据表明,母亲高病毒载量是母婴垂直传播的危险因素。若在妊娠前已发现感染HCV,并且HCV RNA阳性,则应采用干扰素联合利巴韦林抗HCV治疗。治疗期间应避孕,在治疗结束24周后才可考虑妊娠。
妊娠期间
鉴于干扰素联和巴韦林有致畸作用,女性在妊娠期间应禁用干扰素和利巴韦林。
妊娠期间还应密切监测肝脏功能,对于肝功能正常者,不进行干预;对于肝功能受损的妊娠女性,酌情给予护肝及其他药物进行对症治疗。
分娩中
妊娠对HCV感染过程无明显不利影响,而且尚无证据表明HCV感染会引起妊娠女性早产或增加胎儿先天异常、产科并发症或低出生体重儿的发生率。
母亲存在HCV病毒血症时,母婴传播几率为4%~7%;合并人类免疫缺陷病毒(HIV)感染时,传播几率可增加4~5倍。母亲高病毒负荷、早期胎儿缺氧、分娩时暴露于受病毒污染的母血,均可增加HCV垂直传播的风险。
有关选择性妊娠期检查、剖官产的选择以及母乳喂养危险性等方面尚无统一观点。目前国际上并不认为避免阴道分娩和母乳喂养可减少HCV垂直传播风险。因此,不建议为避免母婴传播而选择行剖宫产。
对HCV RNA阳性的妊娠女性,应避免进行羊膜腔穿刺,尽量缩短分娩时间,保证胎盘的完整性,减少新生儿暴露于母血的机会,从而降低母婴垂直传播的几率。
分娩后
妊娠女性分娩后应接受抗HCV治疗。但对于HCV RNA阳性母亲娩出的婴儿,尚无有效疫苗可以接种。
为明确婴儿是否已经获得了HCV垂直感染,医师应在婴儿出生后2个月和6个月各进行1次HCV RNA聚合酶链反应(PCR)检测,2次检测结果均呈阳性者可诊断为HCV感染,应继续接受观察随访。检测结果为阴性的婴儿可在出生后12个月时接受抗-HCV检测,若为阳性,应在18个月时再检测1次。
研究表明,新生儿期HCV RNA阳性者,在婴儿期可以转阴,说明产后病毒血症可能为一过性。英国皇家大学医院儿童健康中心建议,分别在婴儿出生时以及出生后6个月、18个月、24个月各进行1次HCV RNA 的PCR检测。确诊为HCV持续感染的患儿应接受长期随访,以确定是否需要治疗。一般认为,对3岁以下小儿不予以干扰素和病毒唑治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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