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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妊娠合并心脏病是孕期比较常见的疾病之一,严重者可以引起心衰甚至死亡,是影响母儿健康的重要疾病,那么,妊娠合并心脏病应该如何处理呢?
? ? ? (1)首先应该进行孕前咨询,这是十分必要的!应该根据心脏病的种类,严重程度,心功能分级等综合判断耐受妊娠的能力。对于心功能1-2级,无心衰病史,无并发症者可以在严密监护下继续妊娠,如果心脏病较重,心功能3-4级,有过心衰病史,有肺动脉高压,严重心律失常等,不宜妊娠。
? ? ?(2)预防孕期引起心功能异常的诱因:比如纠正贫血,预防感染,治疗心律失常等。
? ? ?(3)动态观察心功能:在妊娠32-34周,分娩期,产后3天是心脏负担最重的时期,尤其应该注意心功能的变化,定期进行心脏超声的监测。
? ? ?(4)积极治疗心衰:妊娠期一旦发生心衰,应该积极治疗,治疗原则与非孕期相同,主要包括强心,利尿,扩血管等,原则上是要等心衰控制后再进行产科的处理。
? ? ?(5)分娩方式的选择:对于心功能1-2级,胎儿不大,胎位正常,宫颈条件好者,可以在严密监护下经阴道分娩,但是有适当放宽剖宫产的指征。对于心功能3-4级者,或者有产科因素需要剖宫产者,应该行剖宫产术终止妊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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