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中华儿科杂志》编辑委员会、中华医学会儿科学分会儿童保健学组、中华医学会儿科学分会新生儿学组共同发表了《早产、低出生体重儿出院后喂养建议》[1],该建议指出由于人乳中脂溶性维生素和水溶性维生素均难以满足早产儿追赶生长的需要,尤其是维生素A(VA)和维生素D(VD)。故建议中强调早产、低出生体重儿出生后即应补充VD 800-1000 IU/d,3月龄后改为400 IU/d,直至2岁,同时推荐早产儿VA摄入量1332-3330 IU/(kg·d),出院后可按下限进行补充。
不仅早产儿、低出生体重儿维生素A、D缺乏严重,近些年来流行病学调查显示,我国婴幼儿普遍存在维生素A、D缺乏的情况。中国西部六省贫困农村5岁以下儿童VA属于重度缺乏[2],重庆医科大学附属儿童医院住院新生儿维生素A缺乏(VAD)比例高达96.4%[3],常住北京城区血清维生素A 0-1岁组最低,25-(OH)D 7~14岁组最低,所有受检少儿VAD检出率为43.84%,VD缺乏检出率为80.17%[4]。多数研究认为视黄醇主要在孕晚期通过胎盘传递给胎儿,所以在妊娠中晚期,孕妇就应该予以VA生理需要量的补充以及产后继续给予新生儿补充VA[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