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火与热同一属性,有无区分?如何区分?在中医文献中,很难找出明确的答案。
如果不必区分,何以《素问·至真要大论》病机十九条以“诸热瞀瘛”、“诸禁鼓栗如丧神守”、“诸逆冲上”、“诸躁狂越”、“诸病跗肿,疼酸惊骇”为火;又以“诸腹胀大”、“诸呕吐酸、暴注下迫”为热,则似应当区分。
而后贤注释,如王冰释“诸禁鼓栗”条谓“热之内作”;
释“诸躁狂越”条谓“热甚于胃及四末也”;
张隐庵释“诸禁鼓栗”条谓“热极生寒”;
唐容川释“诸病有声”条谓“三焦之火,与水为仇”,释“诸呕吐酸”条谓“肝火上逆则呕吐酸,肝火下注则痢下迫”等,又何以以热释火,以火释热。
再考对火与热的区分,有以下几种看法。
1 以热盛为火
刘河间根据《素问·气交变大论》“南方生热,热生火”的经文,用以解释霍乱吐泻,说:“三焦为水谷传化之道路,热甚则传化失常而吐利霍乱,火性躁动故也。”
但许多热性病,如伤寒中阳明三急下症和少阴三急下症、温病之中焦症,不能说热势不重,亦未见有热盛为火的提法。
2 火属血分,热属气分
此种看法是唐容川《医经经义》提出的。
关于热属气分,尚可研讨;而火属血分,则值得商榷。
因为温热病发展过程中,可出现气分热证,但未见有火入营血的提法。
3 有形与无形
《素问·天元纪大论》有“在天为热,在地为火”的经文,认为火为有形,如烟火之火,物体着火,烈焰上升,可以燃烧;热为无形,如蒸气沸腾,温度增高,可释放能量,但不可以燃烧。
再说六淫之邪,风、寒、暑、湿、燥,皆有气无形,配以木、火、土、金、水,则有形可据。
这种看法,从理论上讲,是比较中肯的。
4N 体 会
火与热既可以一分为二,又可以合二为一。
《内经》言火、言热是有区分的。
除以上提到的以外,《素问·天元纪大论》又有“少阴之上,热气为主,少阳之上,火气为主”的经文。
因为少阴所属脏腑为心、肾,水火同具,寓有化气蒸腾的作用,故用热字;少阳所属脏腑为三焦、胆,木火相兼,寓有燃烧的作用,故用火字,以五行学说及气化学说解释,是可以区分的。
但《素问·热论》是讨论热性病的篇章,提出“伤寒者热病之类也。”
《难经·五十八难》分伤寒为五种,内有热病而无火病,用病因学说则难解释妥贴,两者又不可能加以区分。
据此,从理论上讲,火与热是有区分的,而实际应用,如辨证之心火、肝热,用药之清火、清热,意义相同,可不必强为区别。
注:本文选自《洁庐医学丛谈》,杨莹洁著,四川科学技术出版社出版,1998年12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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