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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国食品药品管理局(简称FDA)根据动物实验和临床实践经验对妊娠期用药分为A、B、C、D及X五大类:
A类:早孕期用药,经临床对照观察未见对胎儿有损害,其危险性相对低。
B类:动物实验中未见对胎仔有危害,但缺乏临床对照观察资料;或动物实验中观察到对胎仔有损害,但临床对照观察未能证实。
C类:动物试验中观察到对胎仔有损害,但缺乏临床对照观察资料,或动物实验和临床对照观察资料皆缺。这类药品必须经过医师评估优缺点后,才能使用。
上述A、B、C三类药物包括:青霉素、抗过敏剂、头孢菌素、镇痛药、支气管解痉剂。
D类:已有一定临床资料说明药物对胎儿有损害,但临床非常需要,又无替代药物。除非有其必要时(孕妇病情严重)才能使用(见表1)。
X类:动物实验结果和临床资料中,明确发现造成胎儿异常的证据。准备怀孕或怀孕妇女禁止使用,归为禁忌之列(见表2)。
表1
D类药物 药物可能的损害
四环素类 牙齿色素沉着、骨骼成长迟缓
卡那霉素 内耳损伤
氯喹 视网膜色素沉着异常
三环类抗抑郁剂 血细胞损害
口服降血糖剂 畸形
氯喹酮 尚未证实临床致畸
噻嗪类 尚未证实临床致畸
皮质激素 尚未证实临床致畸,但需谨慎
地西泮 动物实验结果和临床观察资料不一致
表2
X类药物 药物可能的损害
细胞抑制剂
抗叶酸药
抗代谢剂 脑和四肢畸形
抗惊厥药
三甲双酮 骨畸形、小头等
锂 心血管畸形
香豆素类 鼻畸形、眼损害、智力发育障碍、耳聋、心脏畸形、流产、死产
乙醇 生长障碍、头骨畸形、智力发育障碍
雄激素 女性性器官男性化
抗雄激素 男性性器官女性化
孕激素 心脏、四肢畸形(可疑)
异维A酸 耳、腭、心血管畸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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