何为精神障碍?
精神障碍:指的是由生物、心里和社会因素引起的,导致大脑机能活动发生紊乱,表现认知、情感、行为和意志等精神活动不同程度障碍的总称。常见的精神障碍有:脑器质性精神障碍、精神分裂症、情感性精神障碍、精神活性精神障碍、心里因素所致相关生理障碍、神经症,儿童青少年多动、品行和情绪障碍等。
2、精神障碍为何种原因?
1)生物学因素
(1)遗传因素是最重要的致病因素之一,但并不是唯一的因素,也不是肯定的单基因遗传,一般认为是多基因相互作用提高了精神障碍的"危险性"或者可能性。以精神分裂症为例,即使是单卵双生,同病率也不到50%。正常人的终生患病率约1%,而精神分裂症患者家属的终生患病率也只有10%左右。
(2)中枢神经感染与外伤。
2)心理、社会因素
(1)人格:人格障碍本身就是一种精神障碍。人格不健全者更容易患精神障碍。而且某些人格障碍与特定的精神障碍有密切联系。
(2)心理、社会因素的应激:一般只是精神障碍的诱因,只有在很少的情况下(如急性应激障碍)才可能是直接病因。
3、精神障碍患者结婚和生育问题如何处理?
1)精神障碍患者在婚姻问题上与普通公民一样享有同等权利和义务。
(1)有利的原则:有利于精神障碍患者及其父母、子女和其他有关人员的福利;不给患者带来肉体和精神的痛苦、损害、疾病和死亡。
(2)尊重的原则:尊重患者的自主权、知情同意权、保密权和隐私权;
(3)互助的原则:精神障碍患者必须与他人互助团结,兼顾个人与他人、这一代和下一代或未来世代人的利益。
2)处于发病期的精神分裂症患者应暂缓结婚,原则上应待病情缓解,且至少稳定2年以上,才可以结婚。对频繁发作,功能明显衰退的患者应劝阻结婚;
如男女双方均为精神分裂症患者,应劝阻婚配,因为其子女患精神病的概率极高。如仍坚持要结婚,则应建议不要生育,采取绝育或可靠的避孕措施。
结婚:作为一个生活事件,结婚可能引起疾病复发或病情加重,有“蜜月精神病”之称;有些患者考虑到婚后的生育,往往在婚前减药或停药,这也增加了复发的可能性;
所谓“冲喜”的迷信做法,急于解决婚姻问题,更是对病人不利,也贻误了对方。
(2)妊娠和分娩
①仍接受抗精神病药物治疗的已婚患者,应采取可靠的避孕措施;
一旦怀孕,应建议终止妊娠;但也尊重患者权利,告知药物其风险;
对于妊娠期复发的患者,也应建议在医学允许的情况下终止妊娠
②精神药物能透过胎盘迅速扩散,有关产前用药对胎儿的危险所知不多。至今美国食品与药物管理局尚未批准将精神药物应用于妊娠期。但许多研究表明情感障碍、焦虑障碍、分裂症患者停药后复发率高,患病妇女已孕或准备怀孕时是否继续用药属于两难处境;
③造成器官畸形:妊娠头12周内器官开始形成胎儿在此期间接触精神(3)药物可致器官畸形,新生儿中毒(围产期综合征):指出生后短期内出现广泛的躯体和行为症状,推测与临近出生时母亲应用药物有关。
④产后行为后遗症(行为畸变):指儿童因宫内接触药物而于出生后出现长期神经行为异常。
⑤用药时胎龄
孕3-8周是胚胎各器官处于高度分化、迅速发育、不断形成的重要阶段,此期是致畸的高度敏感期;
此后,胎儿的大多数器官已基本形成,药物致畸的敏感性明显减弱,毒性作用主要影响各器官的发育和功能的完善。
(3)孕妇用药一般分为4至5级,A类为动物数据和临床数据未显示对胎儿有危害的药物,D类为药物对胎儿有风险或怀疑药物对胎儿有害,利可能大于弊,X类为禁用于孕妇的药物,B-C类一般为灰色区,没有充分的临床数据来说明妊娠期是否适宜用这类药。
目前大部分精神科治疗药物均在BCDX.
本文是阅读《精神障碍婚育保健指南》,赵贵芳主编,加临床心得体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