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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全病程治疗
一半以上的在疾病发生后2年内复发,为改善预后,降低复发和复燃,提倡全病程治疗。分为:急性期治疗、巩固期治疗和维持期治疗。
1.急性期治疗(8-12周)控制症状为主,促进社会功能恢复,提高生活质量,此期在治疗中起关键作用。可以评价药物疗效。
2.巩固期治疗(4-9个月)防止复燃为主,此期病情未完全控制稳定,维持原药物种类、剂量和服用方法。评价药物不良反应。
3.维持期治疗 规范持续的维持期治疗有效降低复燃和复发率。一般至少2-3年,对于反复多次发作或残留症状明显者建议长期维持治疗。维持治疗后,如果病情稳定且无其他诱发因素可缓慢减药之至停止,一旦发现有复发早期征象,应迅速恢复治疗。
二.个体化合理用药
遵循个体化原则,结合年龄,性别,伴随疾病,既往治疗史因素。按照安全性,有效性,经济性和适当性角度选择。
三.量化评价 治疗前治疗中要定期评价。治疗前评估病情,躯体情况,社会功能以及家庭支持等。治疗中评价病情变化和药物反应。
四.联合用药 一般不主张联合用药,难治性抑郁障碍可以最多使用两种不同作用机制药物。如果伴有精神病性症状则合用抗精神病药物。
五.建立治疗联盟 彼此信任,支持性的医患联盟有利于治疗中的配合,与家属建立密切合作关系提高治疗依从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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