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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人
(1)一般最初每日用25~50μg,最大量不超过100μg,可每隔2~4周增加25~50μg,直至维持正常代谢为止。一般维持剂量为50~200μg/日。
(2)老年或有心血管疾病患者:起始量以12.5~25μg为宜,可每3~4周增加一次剂量,每次增加12.5~25μg。用药后应密切观察患者有否心率加快,心律失常、血压改变并定期监测血中甲状腺激素水平,必要时暂缓加量或减少用量。
儿童
新生儿和儿童甲状腺功能降低或克汀病,剂量参考下表:
建议使用剂量(每天)或遵医嘱:
年龄0-6个月:每日25-50微克,按体重8-10微克/千克;
年龄7-12个月:每日50-70微克,按体重6-8微克/千克;
年龄2-5周岁:每日100-150微克,按体重5-6微克/千克;
年龄6-12周岁:每日150-200微克,按体重2-3微克/千克;
年龄12岁以上:每日25-50微克,按体重8-10微克/千克。
用药后2~4周增加一个剂量(12.5μg~25μg),至临床表现及甲状腺激素水平完全正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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