暴露的定义与分级
狂犬病暴露是指被狂犬、疑似狂犬或者不能确定是否患有狂犬病的宿主动物咬伤、抓伤、舔舐粘膜或者破损皮肤处,或者开放性伤口、粘膜直接接触可能含有狂犬病病毒的唾液或者组织。此外,罕见情况下,可以通过器官移植或吸入气溶胶而感染狂犬病病毒。按照暴露性质和严重程度将狂犬病暴露分为三级
I级暴露:符合以下情况之一者:(1)接触或喂养动物;(2)完好的皮肤被舔;(3)完好的皮肤接触狂犬病动物或人狂犬病病例的分泌物或排泄物。
II级暴露:符合以下情况之一者:(1)裸露的皮肤被轻咬;(2)无出血的轻微抓伤或擦伤。首先用肉眼仔细观察暴露处皮肤有无破损;当肉眼难以判断时,可用酒精擦拭暴露处,如有疼痛感,则表明皮肤存在破损。
III级暴露:符合以下情况之一者:(1)单处或多处贯穿皮肤的咬伤或抓伤("贯穿"表示至少已伤及真皮层和血管,临床表现为肉眼可见出血或皮下组织);(2)破损皮肤被舔舐(应注意皮肤皲裂、抓挠等各种原因导致的微小皮肤破损);(3)粘膜被动物唾液污染(如被舔舐);(4)暴露于蝙蝠(当人与蝙蝠之间发生接触时应考虑进行暴露后预防,除非暴露者排除咬伤、抓伤或粘膜的暴露)。
疫苗接种
①应用人群II级和III级暴露者。
②接种程序5针法程序:第0、3、7、14和28天各接种1剂,共接种5剂;"2-1-1"程序:第0天接种2剂(左右上臂三角肌各接种1剂),第7天和第21天各接种1剂,共接种4剂(此程序只适用于我国已批准可以使用"2-1-1"程序的狂犬病疫苗产品)。③接种途径、部位和剂量肌内注射。2岁及以上儿童和成人在上臂三角肌注射;2岁以下儿童可在大腿前外侧肌注射。
再次暴露后接种疫苗:结合WHO两个文件,本指南建议:1)对于曾经接受过疫苗全程接种者,如3个月内再次暴露,在符合2013年WHO报告中提及的各项条件时,可推迟加强免疫;2)超过3个月以上再次暴露者,需第0天和第3天各接种1剂疫苗;3)若使用了效力不确定的疫苗、之前未全程接种或暴露严重的III级暴露者,在再次暴露后则需全程进行疫苗接种。
不良反应的临床处置
(1)人用狂犬病疫苗①常见不良反应:A.局部反应:接种疫苗后24小时内,注射部位可出现红肿、疼痛、发痒,一般不需处理即可自行缓解。B.全身性反应可有轻度发热、无力、头痛、眩晕、关节痛、肌肉痛、呕吐、腹痛等,一般不需处理即可自行消退。
②罕见不良反应:A.中度以上发热反应:可先采用物理降温方法,必要时可以使用解热镇痛剂 B.过敏性皮疹:接种疫苗后72小时内出现荨麻疹,出现反应时,应及时就诊,给予抗过敏治疗。
③极罕见不良反应:过敏性休克 过敏性紫癜 血管时间水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