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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生育要求的CHB患者,若有抗病毒适应症,应尽量在孕前6个月应用IFN或NA治疗,以期在孕前6个月完成治疗。在治疗期间采取可靠避孕措施。
二,妊娠期间乙型肝炎发作者,ALT轻度升高可以密切观察,肝脏病变较重者,在与患者充分沟通并权衡利弊后,予于应用TDF或LdT抗病毒治疗。
三,对于抗病毒治疗期间意外妊娠的患者,如应用IFN-α治疗,建议终止妊娠。如应用的药物是B级药物(TDF或LdT)或LAM,治疗可以继续。若应用的药物是ADV和ETV,需改用TDF或LdT继续治疗,可以继续妊娠。
四,免疫耐受期妊娠患者血清HBVDNA高水平是母婴传播的高危因素之一,小时新生儿标准乙型肝炎免疫预防及母体有效的抗病毒治疗,可以显著降低母婴传播的发生率。为进一步减少HBV母婴传播,免疫耐受期妊娠中后期HBVDNA大于2×10∧6/ml,在充分沟通知情同意基础上,可于妊娠24~28周开始给于TDF,LdT或LAM。可于产后1~3个月停药,并加强随访和监测。停药后可以母乳喂养。
五,男性抗病毒治疗患者的生育问题:应用IFN抗病毒治疗的男性患者,应在停药后6个月方可考虑生育。应用NA抗病毒治疗的男性患者,目前尚无证据表明NA治疗对精子的不良影响,可在与患者充分沟通的前提下考虑生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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