功能主治:
本品适用于先天性甲状腺功能减退症(克汀病)与儿童及成人的各种原因引起的甲状腺功能减退症的长期替代治疗.也可用于单纯性甲状腺肿.慢性淋巴性甲状腺炎.甲状腺癌手术后的抑制(及替代)治疗.也可用于诊断甲状腺功能亢进的抑制试验.
用法用量:
口服给药:
成人
(1)一般最初每日用25-50μg.最大量不超过100μg.可每隔2-4周增加25-50μg.直至维持正常代谢为止.一般维持剂量为50-200μg/日.
(2)老年或有心血管疾病患者:起始量以12.5-25μg为宜.可每3-4周增加一次剂量.每次增加12.5-25μg.用药后应密切观察患者有否心率加快.心律失常.血压改变并定期监测血中甲状腺激素水平.必要时暂缓加量或减少用量.
儿童
新生儿和儿童甲状腺功能降低或克汀病.剂量参考下表:
建议使用剂量(每天)或遵医嘱:
年龄0-6个月:每日25-50微克.按体重8-10微克/千克,
年龄7-12个月:每日50-70微克.按体重6-8微克/千克,
年龄2-5周岁:每日100-150微克.按体重5-6微克/千克,
年龄6-12周岁:每日150-200微克.按体重2-3微克/千克,
年龄12岁以上:每日25-50微克.按体重8-10微克/千克.
用药后2-4周增加一个剂量(12.5μg-25μg).至临床表现及甲状腺激素水平完全正常.
不良反应:
剂量过度的表现有心绞痛.心律失常.心悸.腹泻.呕吐.震颤.兴奋.头痛.不安.失眠.多汗.潮红.体重减轻.骨骼肌痉挛等.通常在减少用量或停药数日后.上述表现消失.
注意事项:
1.老年.有心血管疾病患者.有心肌缺血或糖尿病者慎重用药,
2.有垂体功能减低或肾上腺皮质功能减退者.如需补充甲状腺制剂.在给左甲状腺素钠以前数日应先用肾上腺皮质激素,
禁忌:
患有非甲状腺功能低下性心衰.快速型心律失常和近期出现心肌梗死者禁用.对本药过敏者禁用.
孕妇用药:
在甲状腺替代治疗期间,必须严密监护,避免造成过低或过高的甲状腺功能,以免对胎儿及婴儿造成不良影响。微量的甲状腺激素可从乳汁中排中。
药物作用:
1. 左甲状腺素钠会增加抗凝剂作用; 2. 左甲状腺素钠会升高血中苯妥英钠水平; 3. 抗惊厥药如卡马西平和苯妥英钠加快左甲状腺素钠代谢,可将甲状腺素从血浆蛋白中置换出来; 4. 本品与强心甙一起使用,须相应调整强心甙用量; 5. 左甲状腺素钠也会增加拟交感性药物的作用; 6. 左甲状腺素钠增加儿茶酚胺受体敏感性,因此会增强三环抗抑郁药的作用; 7. 消胆胺减少左甲状腺素钠吸收,同时用口服避孕药,需增加本品用量。
药理作用:
甲状腺激素类药。本品为人工合成的四碘甲状腺原氨酸钠,在体内转变成三碘甲状腺原氨酸(T3)而活性增强,具有维持人体正常生长发育、促进代谢、增加产热和提高交感-肾上腺系统感受性等作用。
性状:
本品为白色片。
主要成分:
本品主要成分为左甲状腺素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