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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 年中华医学会内分泌学分会(CSE)制定《成人甲状腺功能减退症诊治指南》,推荐要点包括:
1.血清促甲状腺激素(TSH)和游离四碘甲状腺原氨酸(FT 4 )、总四碘甲状腺原氨酸(TT 4 )是诊断原发性甲状腺功能减退(甲减)的第一线指标(推荐级别:A)。
2.原发性临床甲减的治疗目标:甲减的症状和体征消失,血清 TSH、TT4、FT 4 水平维持在参考范围内(推荐级别:A)。
3.左四碘甲状腺原氨酸(L-T 4 )是甲减的主要替代治疗药物(推荐级别:A)。
4.甲减替代治疗药物的剂量取决于患者的病情、年龄、体质量,要个体化(推荐级别:A)。
5.甲减替代治疗药物的起始剂量和达到完全替代剂量所需的时间要根据病情、年龄、体质量及心脏功能状态确定,要个体化(推荐级别:A)。
6.L-T 4的服药方法首选早饭前 1 h,与其他药物和某些食物的服用间隔应在 4 h 以上(推荐级别:A)。
7.不推荐单独应用左三碘甲状腺原氨酸(L-T 3 )作为甲减的替代治疗药物(推荐级别:F)。
8.甲状腺片是动物甲状腺的干制剂,不推荐作为甲减的首选替代治疗药物(推荐级别:E)。
9.不推荐常规使用 L-T 4 /L-T 3 联合用药治疗甲减(推荐级别:I)。
10.补充 L-T 4 治疗初期,每间隔 4 ~ 6 周测定血清 TSH 和 FT 4 。根据 TSH 和FT 4 水平调整 L-T 4 剂量,直至达到治疗目标;治疗达标后,至少需要每 6 ~ 12 个月复查 1 次上述指标(推荐级别:B)。
11.亚临床甲减的诊断主要依赖实验室检查,需 2 ~ 3 个月质量复测定血清 TSH 及 FT 4 /TT 4 水平,TSH 升高且 FT 4 、TT 4 正常,方可诊断亚临床甲减(推荐级别:A)。
12.根据 TSH 水平,将亚临床甲减分为两类,即轻度亚临床甲减(TSH<10 mU/L)和重度亚临床甲减(TSH ≥ 10 mU/L)(推荐级别:C)。
13.重度亚临床甲减患者,主张给予 L-T 4 替代治疗,治疗目标和方法与临床甲减一致(推荐级别:B)。
14.轻度亚临床甲减患者,如伴甲减症状、抗甲状腺过氧化物酶抗体(TPOAb)阳性、血脂异常或动脉粥样硬化性疾病,应予 L-T 4 治疗(推荐级别:C)。
15.妊娠期临床甲减损害后代的神经智力发育,增加早产、流产、低体质量儿、死胎及妊娠高血压等风险,必须给予治疗(推荐级别:A)。
16.根据妊娠特异性 TSH和 FT 4 参考范围诊断妊娠期甲减和亚临床甲减(推荐级别:A)。
17.L-T 4 是治疗妊娠期甲减和亚临床甲减的首选替代药物(推荐级别:A)。
18.既往患有甲减或亚临床甲减的育龄妇女计划妊娠,调整 L-T 4 剂量,使 TSH 在参考范围内,最好 TSH<2.5 mU/L 再妊娠(推荐级别:B)。
19.妊娠期诊断的临床甲减应立即进行 L-T 4 足量治疗,使 TSH 尽快达标(推荐级别:A)。
20.妊娠期甲减和亚临床甲减治疗的血清 TSH目标为 T1 期 0.1 ~ 2.5 mU/L,T2 期 0.2 ~ 3.0 mU/L,T 3 期 0.3 ~ 3.0 mU/L(推荐级别:B)。
21.血清 TSH 和 FT 4 /TT 4 应在妊娠前半期每 4 周监测 1 次,TSH 平稳可以延长至每 6 周 1 次(推荐级别:B)。
22.妊娠期亚临床甲减妇女,TSH> 参考范围上限,不考虑 TPOAb 是否阳性,应开始使用 L-T 4 治疗(推荐级别:B)。
23.临床甲减患者产后 L-T 4 剂量恢复至妊娠前水平,妊娠期诊断的亚临床甲减患者产后可以停用 L-T 4 ,均需在产后 6 周复查甲状腺功能及抗体各项指标(推荐级别:B)。
24.黏液性水肿昏迷是甲减的危重急症,病死率高,应积极救治,除 L-T 4外,有条件时还需静脉注射 L-T 3 (推荐级别:A)。
25.继发于下丘脑和垂体的甲减,以血清 FT 4 、TT 4 达到参考范围为治疗目标(推荐级别:
A)。
26.血清四碘甲状腺原氨酸(T 4 )、三碘甲状腺原氨酸(T 3 )水平升高,但 TSH 不被抑制,提示甲状腺激素抵抗综合征(RTH),要注意鉴别诊断。伴有甲减症状的 RTH 可选择 TH 治疗,伴有甲亢症状的 RTH 可对症和选择三碘甲腺乙酸治疗(推荐级别:B)。
27.甲状腺功能正常的病态综合征不建议甲状腺激素替代治疗(推荐级别: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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