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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WHO建议,当UVI低于2时,不需要防晒。一般室外活动,使用衣帽、伞、太阳镜等遮盖性防晒,尽量避免体表直接暴露于阳光下。防晒类化妆品是最常用最有效方法,应遵循以下建议,合理地选择和使用。 (一)一般原则 1.防晒参数的选择: 室内活动: ?在没有紫外光源的室内活动,不需要使用防晒产品; ?室内可能受到UV辐射的活动(靠窗、接触较强紫外灯光源、强荧光灯、 驱蚊灯、娱乐场所的霓虹灯光等),选择SPF15/PA+以内的产品; 室外活动:要根据所处地区、季节、当日UVI和室外活动时间长短做适当选择: ?阴天或树荫下的室外活动,选择SPF15~25/PA+~++; ?直接在阳光下活动,选择SPF25~30+/PA++~+++; ?高强度UV:雪山、海滩、高原等环境,或春末、夏季阳光下活动,使用 SPF50+/PA++++; ?如活动涉及出汗或水下工作,应选择防水抗汗类产品。 2. 涂擦时间、剂量与频率:在出门前15分钟提前涂抹产品。一般产品需每隔2~3h重复涂抹。涂搽量以约1分币大小涂敷于全面部为宜。具体的涂抹时间和频率遵照防晒产品说明书。 3. 部位:全身曝光部位均需涂抹防晒产品。尤其头顶头发稀少、耳郭暴露的人群,要特别注意涂抹。下唇易受日光损伤,要注意使用有防晒功效的唇膏。UVR易导致毛发干枯粗糙,失去弹性和光泽,可用防晒摩丝。 4.清洗:脱离光辐射环境,就可以洗掉防晒产品。一般防晒产品,清水或洗面奶即可洗净。抗汗防水性产品则需更仔细彻地清洁,或借助卸妆产品。清洁后涂搽保湿剂。 (二)特殊人群 1. 婴幼儿:为了避免婴幼儿过度防晒而导致VitD缺乏,可以每天1~3次日光浴,每次10分钟左右,即可满足一天VitD需要量,但需避开UV最强的时段10:00am-4:00pm。特殊情况可通过食物、药物等补充VitD的生理需要量。 6月以下的婴儿皮肤娇嫩,体表面积与体重的比值较高,涂抹防晒产品后,副作用风险较高,因此不建议使用。应通过避免阳光照射,衣物等遮盖防晒。6月~2岁仍然以衣物遮盖防晒为主,也可挑选SPF10/PA+以内的物理性防晒产品,以霜剂或粉质产品为宜。即使涂抹了防晒产品也不宜在强烈阳光下活动。户外活动时间应避开UV强的时段,或当儿童在阳光下的阴影长度短于身高期间都不宜室外活动。由于有致皮肤癌的风险,禁止18岁以下的青少年使用晒黑产品。 2. 老年人:骨质疏松高发的人群可接受适宜的阳光照射。但合理的防晒措施可减缓皮肤衰老,预防皮肤肿瘤的发生。因此长时间在阳光下活动,仍需采取一定的防晒措施。 3. 孕妇:妊娠过程中使用防晒剂,除一般的皮肤保护作用外,还可减少黄褐斑发生率或阻止妊娠期皮损进一步加重。防晒产品使用方法同正常人,但防晒剂配方应更加简单,风险评估要求更高。 五、光线相关性皮肤病与防晒 光线相关性皮肤病包括:遗传性光皮肤病、光敏性皮肤病(如光接触性皮炎等)、光加剧皮肤病(如黄褐斑、红斑狼疮、玫瑰痤疮、痤疮)、日光性角化症、皮肤基底细胞癌等。 光线相关性皮肤病都应减少光暴露。采取光遮盖措施如打伞、戴太阳帽、太阳镜等。尽量避免光敏性食物/药物。限于篇幅,不在此赘述光皮肤病治疗,以下仅就防晒产品的选择做简要介绍。 1.针对UV作用光谱,选择防晒剂。由于大多数光皮肤病与UVB和UVA均相关,应尽量选择广谱防晒产品; 2. 光线性皮肤病如慢性光化性皮炎、光线性痒疹等,皮肤增厚苔藓化,干燥,在避光防晒、系统光保护治疗的同时,要特别注意使用保湿剂。增加皮肤的水合作用,促进皮肤屏障修复,可以起到事半功倍的效果。 3. 光加剧皮肤病如敏感性皮肤、玫瑰痤疮红斑期等,皮肤屏障受损,对环境耐受减低,易于过敏。应选择无酒精、无香料、无高致敏性原料的配方,应含有保湿和舒缓功效成分。在使用新的防晒产品前,必须先做皮肤试用试验,证明安全后方可正常使用。 4.多形性日光疹、日晒伤,急性期皮肤红肿、水疱、丘疹甚至有渗液时,应先予抗炎抗过敏的药物,待急性炎症缓解后再使用防晒剂。 5. 色素沉着如黄褐斑或炎症后色素沉着,防晒应作为一线治疗措施。色素减退如白癜风,皮损缺乏黑素的保护易导致急性光损伤,因此需要宽波段的防晒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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